特殊货车需申领通行证,“皮卡”车型不被限制,昨起实施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从昨日起,厦门市部分道路对货运车辆通行时间予以限制,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货车发放通行证。
据悉,目前厦门市机动车总量已达42.4万辆,汽车17.7万辆,并以15%的速度增长。市区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增加,今年以来厦门市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加上货运车辆对市区造成的污染和噪音较为严重,鉴于这些因素,交警部门决定加大对货车的限行路段和限行时间。
据悉,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确需在限行道路(时段)通行的车辆(如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作业车辆、无法中断施工的水泥搅拌车等),以及无明显标志特征的备案类车辆(如运输水、电、油、粮、蔬菜等公用事业车辆),可以申领通行证。
“皮卡”车型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可正常通行。微型货车及外地牌照货车不予发放通行证。
普通货运车辆通行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土方车、沙石车、水泥搅拌车(包括部队工程车)等三种车型通行证有效期限按工程施工时间确定。办理货车通行证一律不收任何费用。
据厦门交警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限制货车通行影响的范围较广,交警支队将按阶段进行管理和处罚,第一阶段(11月25日至12月31日)以劝导管理为主。第二阶段起,即2007年1月1日起,对未申领货车禁行区域通行证、通行证过期失效,擅自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将以“违反禁令”处罚条款给予扣2分罚款200元。对执行特殊公务货运车辆,未向交警支队交管处报备在禁行路段和时段通行的,同样以“违反禁令”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对于货车违反“通告”规定,仍然通行禁行路段不听劝阻的,给予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可以并处15天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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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时间及路段
一、每日7:00时至21:00时,思明区道路(不含仙岳路、吕岭路)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二、每日7:00时至9:00时、17:00时至20:00时,思明区道路及湖里区华荣路、南山路、吕岭路、金尚路、嘉禾路的石鼓山立交桥至吕岭路段、江头东路、江头西路、江头南路、江头北路、台湾街禁止各种类型货运车辆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