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KTV版权收费的争论还在继续,各方的博弈也在继续。然而,所有的争执都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既然收的是版权费,这个版权费如何发放到词曲作者等版权人手中呢?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现在争论得如火如荼的版权收费,就因缺少了一个合法性基础而变得毫无意义。 这个最重要的问题,难道要等到版权费开始收以后再解决吗?果真如此,必然会造成更多的矛盾和争议。
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之所以在版权收费问题上互不相让、各行其是,根源在于版权收费是块巨大而诱人的蛋糕。别的不说,有关部门仅根据版权费提取的管理费用就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11月28日,CCTV《经济半小时》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广州朝歌KTV总经理陈祖发介绍说,如果按照每天12元一个包房来计算,他们一年下来要缴纳20多万元版权费。而根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的介绍,“全国有12万家歌厅”,两者相乘不难算出,全国一年的KTV版权费有可能达到上百亿元。
那么,有关部门提取多少管理费呢?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说:“规定不得超过20%,我估计我这个地方肯定会远远低于它。”但是,央视记者在采访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时,听到的是另外一个数字:“说实话大概一开始30%到40%左右,估计大概30%左右。”
即便以20%的比例计算,这个费用算下来也可能在10亿元乃至20亿元以上,更何况后面还有一个“大概30%左右”的说法,收取版权费的成本真的会有如此之高吗?有关部门一方面非常具体地给出了应该收取的版权费标准,也给出了一个大致的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另一方面,却至今没有明确应该给词曲作者等版权人多少版权费,这难道不奇怪吗?而且,既然是按照包房收版权费,哪些歌的点击率高,哪些歌根本没有人唱,有关方面一无所知,他们如何给词曲作者分配版权费呢?
实际上,部分词曲作者已经明确提出了质疑。今年9月,包括郭磊、董赫男在内的12名一线音乐人在北京发表了一份联名声明,称“12元标准”的制定过程存在着严重问题。董赫男认为:“按包房、按面积等收费方式,而不按照音乐人作品的点播次数来计算收取版权使用费,这本身就是极不科学的。”
其实,按照包房收费国际上是有先例的。比如,日本就按KTV面积收取版权费,33平方米的每月上缴的版权费折合人民币约239元,66平方米的每月折合人民币581元,考虑到日本的人均收入是我国的25倍,我国KTV包房每日收12元(每月合360元)就显得过高了。更重要的是,有关方面没有解决如何给词曲作者分配版权费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
版权收费乃大势所趋,问题是,收上来的版权费该如何分配。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首先就应该解决的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有关方面才能理直气壮地展开收费。事实上,目前有关方面底气也不是很足。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12块钱只是上限,至于12块钱如果你承担不了,我也不能说非要你12块钱,我们可以往下降,具体怎么收我们跟卡啦OK歌厅的业主去商量。”作为一项严肃的收费,岂能像商贩一样互相讨价还价?如果连标准本身都是可以协商的,那么,版权收费就可能因为失去一个统一的规则而陷入更大的混乱。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