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两侧优先规划公益林
(2006-11-29 07:40:45)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解悦)《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规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江和流域性河道两侧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内的林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应当优先纳入生态公益林规划。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明确,禁止从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外移植树龄10年以上的林木和采伐珍贵树木。违禁者须补种移植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移植的林木或者移植林木所得,并处移植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针对许多大城市盲目移栽大树现象,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对违反移植树木禁令,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编辑 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