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29日电(记者汪林义)浙江省临海市市政广场灯具照明工程的承建商上海沪陈灯具制造有限公司因拒绝提供审计资料,遭到临海市审计局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一审判决,维持了临海市审计局作出的审计行政处罚决定。
2005年4月,临海市审计局向上海沪陈灯具公司发出《审计通知书》,该公司却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2006年4月,临海市审计局再次发出《审计通知书》,上海沪陈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仍拒不提供审计所需资料。7月5日,临海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上海沪陈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抗拒审计监督、拒不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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