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河两教师给县领导发短信被拘留经过媒体报道后引发全国热议。如今,当事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终于决定“拿起维权的武器,讨个说法”:11月23日,他俩把五河县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和道歉。
详见本报今日8版
三个月前,安徽省五河县一中的这两位教师,被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并各处罚款500元;接踵而至的是行政降级、免职、记大过等处分;与此同时,县电视台的一则报道反复播放:“我县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谤案。 ”
状告县公安局显示了公民勇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这是事态发展的一个亮点,尽管我们对一个“人治”色彩浓郁的地方不敢寄予太大的希望,但我们依然为一个公民的反抗精神叫好。
在公安部门滥施大棒的背后,有县领导的“气恼”。当时一位县委副书记一本正经地说:“这种事情还有地方判过七年的呢。”言语之中是对“添乱者”的不屑和对法律的“掌控之中”的嚣张。如果不是县领导的授意,公安部门未必如此急切地给案件定性。在当地公安部门为县领导邀功买好而不顾法律的身后,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权势的膜拜。
听听新闻是这样说的:“为查明匿名信始发者,打击其非法气焰,整饬社会风气,维护我县政治稳定,县公安局进行了内查外调,一举侦破了此案。这是一起严重的有组织有计划、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造谣诬蔑、混淆是非、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这哪里是法律的描述,简直就是政治暴力语言!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被“诽谤”的人都没说啥,县领导和公安局怎么隔着锅台就上炕?
或许两位教师状告公安局的维权之路将极其曲折,但在整体社会关注的眼光下,法院也未必敢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其实“短信狱”背后的那只手是领导对法治的越位之手、心胸狭窄之手。
怎不见县领导对受害人一个起码的道歉呢?◎海浪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