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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11月30日电(记者邹兰 刘海峰)又近岁末。这已是湖北农民工在天津追讨工钱的第5个年头。他说:“这个春节肯定又要让老乡失望了。”为了赢得官司陈德军自学了大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图片)
陈德军每日只能靠吃红薯,喝白水充饥(资料图片)
为了53人的7万多块钱,这些年陈德军求遍了凡能找到的所有部门,还把讨钱官司从区法院一直打到了天津市高院。尽管也获得过同情和帮助,但当一起打短工的伙伴们算着今年的进项开始谈论何时返乡时,陈德军依然口袋空空。
“本想打工致富却成了讨钱‘专业户’”
2002年2月,41岁的湖北随州均川镇人陈德军带着52名老乡来到天津打工。他们从河南濮阳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管现昌施工队手中,承包了天津铁路信号厂智能电源车间抹灰工程。协议规定工程总价款为122220元。9月,由于讲好的劳务费迟迟不兑现,吃饭都成了问题的工人们拒绝再施工,工程完成大部分后交给了管现昌。除去施工过程中拿到的27236元,管现昌没有再给一分钱。拿着陈德军打的欠条,老乡们先后离开了天津,陈德军独自留下追讨工钱。
陈德军说:“开始我直接找管现昌要钱,可他根本不见面。2003年1月28日,我终于在一处工地找到他,他却说‘你还欠我3900多元,你先签字认可。我同情你几十个人,再补给你5000块回家过年吧’。我不同意,结果被几个人打晕在工地上。我又找到天津东丽区劳动局、建委求助,但他们多次打电话也没能让管现昌露面。”
陈德军说自己本来想打工致富改善生活,没想到困在天津成了讨钱“专业户”。
“要一个公正的结果,我不知道还要等多久”
奔波8个月没能要回一分钱,2003年5月,陈德军向天津市河北区法院起诉管现昌,要他给付拖欠的53人劳务费70413.06元。
审理过程中,法院要陈德军对工程量举证。按天津市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抹灰质量鉴定收费标准,他主张的工程量评估费至少得花29000元。陈德军无奈放弃了。
2004年8月,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除已付劳务费外,判管现昌付给陈德军等53人劳务费共计14535.63元,除陈德军能拿到2206.26元外,其余52人多的能拿960多元,最少的只有3.5元。
河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副科长张成队,是陈德军一审时的免费辩护律师。他说法院对陈德军已经很照顾:均川抹灰队没有资质,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为了帮民工们追回工钱,法院想办法帮他以53人集体追索劳务费立了案。至于判决结果,因为被告对工程量有不同意见,而陈德军又放弃举证,法官有权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裁量。
但陈德军不服:“一个人就算干一天活儿也不止挣3元5角钱吧。何况我们干了足有半年多。”
他开始向上级法院“要公道”。2004年11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德军说:“二审结束,我想算了,拿钱回老家。可河北区法院执行庭说钱只能让民工自己到天津来领。法院判的一共只有14535.63元,从我们均川镇到天津,52个人光来回车票钱就要花22000多元。怎么拿?”
河北区法院执行庭庭长赵连柱说:“执行立案时就应该53人都到场,我们就是考虑到实际情况才给他特办的,并以最快速度把钱执行回来。可领钱就不能马虎了,钱是判给53个人的,按法律规定必须本人亲自来领。否则法院要承担责任。”
天津领不到执行款,湖北均川镇还有52个手持欠条、不时上门要工钱的老乡,陈德军下了把官司打下去的决心。
他先后向天津市检察院一分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申请,但或是不予立案或被驳回。2005年8月,他又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
陈德军说:“出来5年了,我心里真着急。农民工的时间不值钱,可这样耗着也不是个办法。我原来想用10年讨个说法,可按现在进展,10年根本不可能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陈德军保存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驳回通知书,落款位置本是打印的“四月”,又用钢笔改成了“7月14日”。
陈德军说:“可我的再审申请是4月才递上去的。为了问清楚,我到一中院找了很多次也没人管。没办法我就每天举一个‘冤’字站在法院门口。8月,审判监督庭打电话要我去立案再审,10月18日第二次被驳回。这些年,我自学了不少法律知识,知道按法律规定,终审法院再审只有一次,可我的却是两次。”
“讨回劳动所得怎么就这么难?”
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政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天津有关部门也都采取了具体措施。陈德军说,这些年他接受过不少帮助:除一审时河北区司法局提供了法律援助外,一审、二审总共约6300元诉讼费,他只交了1200元……
但这都没能改变他讨薪无果的处境。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造成陈德军现在处境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些部门并没有真正重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天津市公民代理人于志宏说,陈德军的讨薪难题,和一审时没有很好地分配举证责任有直接关系。“谁主张谁举证”,当时陈德军无力举证,法官自行裁量,表面看无懈可击。可建筑工地的特殊性在于一方是没有任何知识、经济能力的农民工,另一方是实力雄厚的建筑承包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公布的证据规则“在一案件中,法庭要考虑到双方的能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定,法院完全可以让不同意陈德军主张的承包商来举证。可法院没有这样做,这直接导致了执行难,并衍生出后来的多个上诉、申诉以致陈德军陷进法律程序中没完没了还毫无结果。也正是由于这个表面上的无懈可击,使得陈德军讨薪案获得改判的可能极小。
天津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义昌也说:“在陈德军三九天连件棉衣都没有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完全可以让管现昌先行垫付评估费,再依据判决结果扣除。而且有了来自权威部门的评估,判决结果陈德军也会信服。”
前不久,天津市建委等6部门又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解决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协调处理机制。
其实,类似的“快速通道”在天津市有关部门早就存在。法律没有对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立案设定时效限制。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涉及拖欠民工款、残疾人等几种情况的申诉,在立案时可给予关照,所有程序应全部提速。
而陈德军2005年8月递交了申诉状,此前不久才刚刚立案。对此天津市高院立案庭有关人士解释:按规定,申诉案立案时不审查实体,即不看案件详细内容,只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形式审查。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张雪筠助理研究员说,近年来,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越来越系统、完备。但要真正施惠于农民工,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帮助,具体每个个案如何操作、落实更关键。正是由于目前农民工讨工钱时“农民工主张就得农民工举证”、“设置绿色通道却并不公告也不使用”等实质漠视的处理方式,使得陈德军这样的农民工真有诉求时,面临的仍是一道道障碍。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们要么通过大规模群体活动或个体极端行为引起有关方面注意以获得问题解决,要么放弃。这种不正常情况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
与陈德军同租一幢平房的4人中,陕西来津打工的杨先安被拖欠工资1600多元,山东籍务工人员李月宝被工头拖欠工资3万多元。他们说:“当然想要回工钱,可想想还是算了。一家人还等着我挣钱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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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没别的办法了……”两名男子一个叫孙宏,一个叫王永军,分别来自辽宁阜新和黑龙江。去年3月,孙宏带领30名民工在沈阳浑南地区一家工地赶路面的土建活儿。干到去年底,工程完工后的4个月里,工程方负责人只支付了2万元工钱就不再露面了。“还剩下8.1万元,这可都是兄弟们的血汗钱哪!我找了无数次,却连面也见不着人家。最后,人家的手机都停了。眼见天气越来越冷,工地那边也没有给钱的意思。我们找了很多部门,但都没能解决问题,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才采取了‘特殊手段’。”孙宏表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为了吸引别人注意,以便能抓住找到工头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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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成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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