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6日19时30分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五原套海镇复兴——刘召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五原交警大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位于五原县复兴—刘召路段高速桥北,现场留有五羊125摩托车一辆,尸体一具,路边留有大量血迹,肇事逃逸车在现场只留下钳子、扳手,其它再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经过细致缜密的勘查,确认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这起案件的发生引起市交警支队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支队、大队组成“10.1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专案组。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分析,科学划定了排查范围,确定了侦破方向。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调查走访、从中找出目击证人,掌握有力证据;一路排查肇事嫌疑车辆、寻找破案突破口。
专案组先后走访了十四个村组,排查了农用车350台次,调查走访群众600多人。
11月25日,案件有了重大突破,五原套海镇复兴五组的高某有重大嫌疑。他家在案发现场南面有20亩耕地,当时正是秋翻季节,他开的带犁四轮车有可能经过现场,在找高某了解情况时,高某承认自己开着四轮车挂着犁曾路过现场,办案人员遂将高某传唤询问。
在询问中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证据,经过十个小时的反复询问,高某认识到了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交待了自己肇事后逃逸的事实:2006年10月16日19时30分许,高某无证驾驶无灯光小四轮车挂着铧犁从岳父家回复兴,行驶到肇事地点,听到后面上来一辆摩托车,声音很大,突然感觉到车后面被强大的冲击力撞了一下,之后就把自己摔下了车,当即昏迷过去,醒来后,看到周围没有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逸。
肇事后,高某将自己穿的黑色上衣及带有血迹的皮鞋烧毁。将肇事四轮车藏匿于岳父家。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高某将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代价。(文/李中 杨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