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记者昨天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从2007年2月7日(腊月二十)开始,本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将开始卖烟花爆竹,允许销售时间将持续到3月4日(正月十五)。目前工商、安监等部门正在进行对零售网点的许可工作,到12月底前,将完成零售网点的登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