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吴欣)深圳市地质矿业协会原秘书长李勇,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1年多时间内受贿人民币558万元,美金3000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李勇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再次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9月,由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地矿处发起,经该局和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深圳市地质矿业协会,李勇受地矿处委派,任该协会秘书长。上任后,李勇通过“入股”采石场、介绍项目打点关系、发包工程按月受贿等手段,先后受贿500余万元(本报10月12日曾报道)。
昨日的庭审主要围绕“李勇是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举证和辩论。李勇的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称李勇到了矿协后没有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履行职务。检察机关认为,国土局出具的相关资料表明,李勇就是该局的工作人员,还在该局领取工资,也从该局获得了内部员工分配的住房。虽然其关系一直在不同的部门间流转,但一直在国土局内。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