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赢利为目的,被告人蒋金龙、焦凤谦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自己和他人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巨额税款。昨天上午,宁夏首例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
税务机关发现疑点
2005年11月,银川市国税局在核实海关完税凭证的信息比对时发现,银川市正源物资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疑点较多,有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随即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查明银川市正源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翔远科贸公司等4家公司确实存在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在取得充分证据后,市国税局稽查局协助公安机关于2005年12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蒋金龙缉拿归案。随后,犯罪嫌疑人焦凤谦也被抓捕归案。 使用化名虚开增值税发票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涉税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金龙,浙江临海市人,原系银川翔远科贸有限公司经营者。2005年5月至9月间,蒋金龙化名孙点红、郭远东、王力,先后收购了银川翔远科贸有限公司、银川正源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华英科贸有限公司、银川程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远、正源、华英、程坤公司),并以4家公司的名义,使用38份伪造的海关进口货物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抵扣税款450多万元,在银川市兴庆南北区国税局领购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62份。之后,蒋金龙在没有任何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以每份收取发票金额10%%~13%%的手续费,向北京、上海、天津、吉林等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虚开总计价款2000多万元,税款346万多元,价税合计2384万多元。
被告人焦凤谦是河南新乡市人,被捕前为内蒙古乌达矿务局退休职工。2005年9月到11月间,焦凤谦以赢利为目的,先后介绍银川正源、华英、程坤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计金额275万多元,税款46.9万多元,价税合计322多万元。 骗取巨额税款难逃法律严惩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蒋金龙以谋利为目的,收购翔远、正源、华英、程坤公司,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虚开税款346万多元,致使国家税款299万多元被骗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40多万元;被告人焦凤谦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46.9万多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蒋金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焦凤谦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蒋金龙、焦凤谦均当庭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