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对在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首犯张显光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根据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3年1月18日,张显光等人抢到一辆面包车,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将爆炸装置放在一辆自行车上,17时50分,当一辆运钞车停至储蓄所门前时,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储蓄所工作人员王某、押运员刘某炸死,另5人被炸伤。张显光、张显辉又开枪打死运钞车司机袁某,抢走运钞袋4个,内有人民币220余万元。
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等在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附近守候,当一辆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时,张显光等人持枪击伤送款员、押运员,抢走了装有80万元钱的两个运钞袋。另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多起命案。
今年11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罪并罚,判决张显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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