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黄全权、田刚)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此间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
与此同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也“必须向社会公开”。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建设部有关人士4日就这份《意见》对新华社记者说。
根据这个《意见》,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核定在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意见》指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责任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所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包括国有、合资、外资及民营)都应承担此类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同时,对城市公交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成本费用审计与评价制度,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开。
这份《意见》同时明确,享受免费或优惠的乘客必须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联署签发的有效证件乘车。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乘车证件之前,需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
道路设施要向公共交通倾斜,城市将逐步设置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在绿灯时间上给予公交车辆以优先通行权。5年以内,全国大中城市的公共交通出行率必须达到出行总量的30%左右。昨(2)日,针对日益拥堵的城市交通,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表示。
建设部负责人2日在此间发出严厉敦促:部分城市存在的“将公交线路一卖了之、放任不管”“线路经营权私下倒卖”“挂靠经营、个人承包”等问题,必须尽快扭转。这位负责人是在2日召开的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根据建设部作出的有关计划,到“十一五”期末,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特大城市将达到20%以上,其他城市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为达到城市公共交通节能的目的,建设部设置的目标同时包括:特大城市中心区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其他城市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出租车空驶率控制在30%以下;城市公共交通比“十五”期末节油1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