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崇州民政局一把手昨出庭应诉并自愿补偿原告8000元钱,崇州法院已宣判确认该离婚证无效
(记者黄庆锋)昨日,崇州人王思玉在法庭上伤心落泪:打工回来,妻子带人顶替他,已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他为此状告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民政局一把手昨亲自出庭应诉。经当庭调解,民政局自愿补偿王8000元钱。
昨日上午,崇州法院公开开庭。提起这桩倒霉事,原告席上50出头的王思玉不忍伤心落泪:今年5月,他打工回家,妻子没踪影,却看见抽屉里有一份离婚协议,写着他和妻子已协议离婚。“我完全不知情。”王打听到,原来妻子找人顶替他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并和同村一男子结婚。据说,二人已私通多年,现不知去向。备受打击的王思玉为此状告崇州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提起国家赔偿数万元。
昨日,崇州民政局新上任的刘局长亲自出庭应诉。“我们很重视。”刘说。该局提供证明称,今年3月,王妻和一自称王思玉的男子前去离婚,提供了有效证件。男子和王身份证上照片不太相符,却解释说是“事过20年,身体发胖了”。工作人员信了二人才办理离婚。民政局认为被王妻给骗了,也是受害者。
经当庭调解,民政局自愿补偿王8000元钱。“希望亲戚朋友多帮助王思玉。”刘局长建议。随后,崇州法院对单独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宣判,撤销该局对王夫妇的离婚登记,确认王妻所持的离婚证书无效。王表示,要起诉妻子重婚罪。
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告诉记者,修改后的《婚姻登记条例》本着快捷、简便的利民便利宗旨,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只需双方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只作形式审查,这些手续真实有效,即可当场办理离婚。审判长说,但有的违法人员可能借机钻空子,像本案一样冒名骗离婚。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凭肉眼很难辨别真假,特别是依据一二十年前的身份证。
“建议从法律层面完善。”审判长个人提出,如规定办理离婚需提交基层组织或单位对身份真实性的证明,或办理离婚手续后给予一定时间的缓冲期才生效,发现问题可及时纠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