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5日讯(记者章驰)记者今天获悉,海口市物价局和旅游局日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凡2005年未缴和未缴齐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拖欠的基金连同本年度的价格调节基金一并上缴市财政专用账户。
逾期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将被严肃处理。
据了解,海口市从2002年8月11日起,对海口辖区内的旅行社、宾馆、酒店、旅社、景区(点)等单位征集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