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境建设获得一系列大奖,她的下一个目标是“生态园林城市”
天蓝地绿绘就花园城市
1980年的深圳,人口不足3万,城区面积不足3平方公里。历经26年的高速发展,深圳全市城区面积超过了700平方公里。
在保持“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的同时,我市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治理十佳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绿化模范城市”等称号,还获得联合国人居中心“人居荣誉奖”、国际建筑协会“艾伯克隆比爵士”城市规划奖、联合国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管理协会“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500佳”、“首届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类)”、联合国第三届“保护臭氧层贡献奖”特别金奖。
深圳是成立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26年来,深圳充分发挥了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作用。作为“国家园林城市”的深圳,她的下一个新目标将是“生态园林城市”。
2004年9月23日,在第五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开幕之际,建设部在深圳举办了高层论坛,全国近100位市长或市长代表在深圳共同发起并签署了《生态园林城市与可持续发展深圳宣言》,提出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战略目标。
根据统一部署,我市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所涉及的24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责。在制订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方面,有关部门制订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限制城市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用地等。同时,一批具有创新性、科学性的城市专项规划的出台对深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深圳正在积极倡导循环经济,城市建设从单纯注重“量”的扩张逐步转变为注重“质”的提高。建设生态城市正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概念中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大支柱相协调的实质内涵。
六项举措
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今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建设循环型生态城市的目标。记者了解到,近期深圳将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努力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启动城市建设与生态格局关系的基础研究
利用GIS系统对城市生态资源——大气、风向、地质、生物及物种变化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生态与环境监测体系,建立预警与决策系统,形成生态安全监视网络。为全市最低生态保障用地与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承载力与城市土地资源合理开发,生态功能区划等提供基础技术支撑平台,为深圳市城市发展和环境建设合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与参考。
2.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将纳入总体规划体系
在充分认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资源环境现实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将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环保投资计划、大中型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项目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和科技等专题规划之中。
3.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在城市建设的策略上,我市将把集约建设放在首位,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今后城市发展重点将是对建成区的更新改造和已推未建土地的合理利用。
4.调整人口至适宜规模
城市发展规模包括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两个方面,而人口的膨胀又直接导致用地扩张,因此人口规模是缓解城市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子系统与生态环境子系统之间矛盾的最根本途径。
在控制人口规模的同时还要强调提高人口素质。我市在规划期内应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提升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推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向外围地区转移,减少经济发展对低素质劳动力的需求。
5.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
未来深圳还将着力于河流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改善、环境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以及生态环境改善等环境质量建设工程的开展,使深圳的环境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形成城市公园、郊野公园、道路绿化和组团隔离带相互映衬,具有独特亚热带风光的城市绿地系统。全面绿化荒山荒地,加强生态风景林、水源涵养林等建设,改善城市生态景观。至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18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市域森林覆盖率55%。
(2)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有效治理各类污染。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做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对较严重的河流污染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立健全海上污染防治系统,保护海域水质。
(3)加大固体废弃物、空气及噪声污染治理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能力,至2010年,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中焚烧处理比例达到60%;通过多种途径处置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80%,安全处置率达到95%。
6.组建多层次绿色生态空间
规划建设生态网络和生态圈层,以大片森林和水域串联城市公园、近郊园林、道路绿化和组团隔离带,形成生态网络,建成生物走廊与通道,防止城市建设的无限扩张。
推动社区生态设计,对城市内各社区的规划设计,要贯彻生态设计理念。住区空间是社会空间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生态城市就应大力推进住区生态建设。
推广绿色节能环保性建筑、美化建筑物的第五立面、推广立体绿化,在建筑布局、建筑材料选择上要满足生态要求,不仅满足景观上的视觉效果,而且注重协调建筑物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立法保障
创新性法规成环保“利器”
自从1992年获得立法权以来,深圳共已立法200多项,其中生态建设与环保法规约占四分之一。
40余项法规监管“海陆空”
1994年,我市就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在土地领域,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在园林绿化领域,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在大气领域,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在噪声领域,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在水领域,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三个重要法规。
在污水处理方面,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规范市政排水,防止排水致污。
在固体废物处置方面,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管住了有害固体废物。
创新亮点频频闪现
深圳的环保法规规章覆盖了鹏城的山山水水,有许多创新之处。《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行黄标车和绿标车制度,不同的标别发放不同的标志,规定了不同路段、不同时段的行驶限制,加快了废气排放超标车辆的更新淘汰速度;《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规定对危险固体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实行“六联单”制度,跟踪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理过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有多处创新,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立法的空白。
2006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向垃圾产生、排放者征收处理费。为间接抑制机动车的购买和使用,减少废气排放,并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市政府还出台了《深圳市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开征经营性停车场土地使用费。
循环经济立法助推环境保护
从2005年起,深圳市加大了循环经济的立法力度。2006年3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结合深圳的实际需要,我市确立了10项基本制度。
据悉,深圳市近期还将抓好循环经济的配套立法,如能源节约立法、国家机关节约立法、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立法、绿色消费立法、最终废弃物处置立法等,并研究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政府采购条例以及其他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现行法规。
美好蓝图
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以《生态园林城市与可持续发展深圳宣言》为起点,从2004年10月起,深圳市就紧锣密鼓地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圳及时调整发展模式,努力实现真转真变,既要速度,又有效益,要更新资源观,努力保护生态环境,把深圳建成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高城市品位和生活质量。
未来的深圳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在《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中,首次提出了这一目标并描绘了美好蓝图。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
促进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提高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本地植物指数≥0.7,在建成区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鸟类、鱼类和植物等的综合物种指数≥0.5。
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搞好建成区绿化美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12;建成区绿地率≥38%;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50%;发动各住宅区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
严禁陡坡种果
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加快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特别要保护好省级生态公益林,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
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对在坡度超过25°的陡坡种果行为要严格执法,加大退果还林工作力度。
加强海洋保护工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展人工鱼礁建设,加强近岸养殖、滩涂养殖区管理,减少近岸养殖对海域的污染。
加强采石场、取土场的规范管理,加强裸露山体的治理,加大对采石场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到期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
热岛效应程度≤2.5℃
在城市规划上科学布局城市建筑组团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我市热岛效应程度≤2.5℃。
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年检等法律法规,综合采用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手段和措施,大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300天/年。
城市污水处理率≥70%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改进我市水环境质量。力争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确保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24小时供水;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70%,推行污水资源化技术的应用,再生水利用率≥30%。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
综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
道路桥梁设计中增加降噪工程设计,推广使用低噪音路面材料,加大降噪窗、声屏障的推广力度,规划设置绿化隔离林带,加厚背景林。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深圳市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的安全。
保证交通设施完备、高效、稳定,确保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车占有率。
针对深圳市夏热冬暖、水资源缺乏的特点,大力推广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同时,完备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
基础设施完好率≥85%
完善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气系统、通讯信息、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以及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等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85%,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达到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力争我市人口中万人拥有的病床数≥90张。
建立起各种交通方式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城市道路“瓶颈”路段的改造,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努力实现主次干道平均车速≥40km/h。
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
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市民、学生的宣传教育,培育广大市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针对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85%的标准,开展灵活多样的“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民意调查”活动。
图为为实现环保目标,深圳已经把近一半的面积划为基本生态控制线,实行严格保护。同时,积极推进治污保洁工程,重点加大对污水、垃圾、大气等污染的治理。
本版撰文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通讯员廖齐梅
本版摄影深圳商报记者张万极廖万育施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