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贪污、侵占公款22.73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4日,襄樊卧龙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邓志勇,因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偷税罪,被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50万元。
邓志勇今年40岁。2000年11月,襄樊卧龙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邓志勇为该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在襄樊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未派员参加的情况下,邓志勇主持召开卧龙公司第四届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邓志勇被选为董事长。邓志勇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未依法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况下,违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擅自将卧龙公司的四处房地产以600.9万元的价格转让。
2003年11月,经武汉华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被出售的“德克士”西餐厅、“湖锦阁”附属楼、“红姐酒楼”及原办公楼价值1157.7万元,邓志勇擅自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梅军樊斯坦襄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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