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听者而言,“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是一种全新的普法形式。与过去普遍采取的各类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的普法形式相比,邀请学养深厚的法学家对法治理念做高屋建瓴的剖析与讲解,系统化程度更高,这对于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大有裨益。 而更为重要的是“双百”活动中的法学家们在普及法律知识之外,也在着力传递一种对于法律的信仰。
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对法律的普遍信仰。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了解与掌握法律知识,并不等于树立了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表现为从内心的深层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处理纠纷、寻求保护。法律知识的简单累加,并不等于法律信仰的逐渐养成。正如掌握法律知识的人,并不一定就能遵守法律,相反可能会利用这种知识优势规避法律,非但不成为法律的信徒,反而成了法律的叛徒一样。
细数我们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实际上多数还限于法律知识的普及,而鲜有涉及法律信仰的养成;只是简单地向公众灌输现成的法律条文和规则,而鲜有讲解条文背后精深的法治理念;只告诉人们怎么做,而鲜有说明为什么。我们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更需要法律的信仰深入人心。
这些深谙法学精髓、秉承法律精神的法学家们走近普通的机关干部、学生,更加系统、深入地讲授法律知识让人欣慰,但更让人鼓舞的是,他们开始承担起法律信仰传播的责任,更多地帮助听者理解法治之理念,领悟法律之精神,正因为如此,在我看来“双百”活动也才更有意义。
当然,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不可能仅靠几场报告。事实上,社会上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现象,极大地伤害着法律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成为法律遭到冷遇的最大理由。而要不断地改变这种状况,不断地建立和维护公众对于法律的信心,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人民日报》 ( 2006-12-06 第15版 )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