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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农村契约式管理,村民学法用法,专家学者大规模的法律巡讲,法律进乡村、学校、社区、机关、企业、单位……伴随着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步伐,法律来到了你我身边。
2006年,“四五”普法画上了较为圆满的句号,“五五”普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五五普法”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强调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高度,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建设新农村 法治作支撑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用法律制度激发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涉农立法要吸纳广大农民的参与,使农民有充分的“话语权”合理设置基层司法机构,拉近司法机构与乡村社会的距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著有《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寻求经济法真谛之路》、《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等学术著作。1999年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主讲《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专题。
农村社会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和谐要通过新农村建设来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以法治作保障。
回顾我国农村改革的启动和深化,主要是靠国家适时、正确的农村政策来推动的。它实际上是在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使得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仍然缺乏全面系统而又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也要发生转变,要靠政策,更要靠法律,把新农村建设置放在一个新的制度环境中去思考,既要把行之有效的农村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又要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法律制度。
如何才能把新农村建设建立在法治保障的基础之上呢?
树立新的法治理念。在新农村建设中培育法治理念,最重要的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的观念,把保护“三农”利益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为此,要改变新农村建设中容易出现的“政府包办一切,农民依靠政府”的状况,政府一方面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公平、正义、有序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主动和负责地办好市场和社会自治组织办不到或者办不好的事情,同时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用法律制度激发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以实现农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以法律制度为支撑。过去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更多地是停留在号召层面,而今天的新农村建设,完全不同于以往,它是一种需要实践的行动纲领。在这种背景下,新农村建设与法治建设就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即新农村建设推动着法治的发展,而法治的发展又支撑着新农村建设。体现和落实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新型农民的培养、人居环境的改善、乡村治理新机制的建立、农民权益的保护、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等,都必须要以明确的、权威的、稳定的法律制度为支撑。
完善农村法治运行机制。农村法治的运行应当遵循农村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律,符合农村的实际。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涉农立法要“以农为本”,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基本原则。涉农立法的内容既要充分保护农村市场主体的私权,又要强调公权对涉农经济的适度干预。涉农立法要吸纳广大农民的参与,使农民对涉农立法有充分的“话语权”。
当前在农村司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基层司法机构的设置不尽合理,有的司法人员对农民诉讼当事人存在偏见、态度冷漠。诉讼成本高、农民难以承受,导致农民“打官司难”,甚至激发个体或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因此,要合理设置基层司法机构,拉近司法机构与乡村社会的距离,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减少和杜绝政府对涉农案件的不当干预,畅通农民寻求司法救助的途径,力求将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地法治扫描
“大伙的事大伙定”——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学法用法速描
“法律课很实用!”60来岁的农民杨玉田谈起学法,很有心得。
“老师用例子说道理,一下就明白了。婆婆给儿媳妇买了彩电、冰箱,就不能再要回来。东西一旦赠与,就产生法律效力了。”
杨玉田是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的一位普通村民。在全国普法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笔者来到这里。这是个富裕的村庄,去年村集体经济总资产达到10亿元。在这个580多户的村庄里,村民们说起学法、用法,津津乐道。 郑各庄村的村务公开栏明明白白公开了干部的打分和村里财务状况。记者 张 悦摄
近年来,该村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普法工作,被评为全国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
快乐学法
杨玉田最感兴趣的是《婚姻法》和《继承法》,“咱老百姓不就这点事儿嘛,结婚、离婚、分家产。”
“农村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感兴趣吗?”
“那当然,关系到了我们切身利益。平时需要了解法律和政策的时候,还可以到村委会办公楼的电子触摸屏,打开看看。”
蒋桂敏是选出来的村民代表,她补充道:“我们这里经常有法律讲座。在课堂上,老师经常把大家逗得哄堂大笑,我这个老太太都非常爱听。”
郑各庄村办了一份《宏福简报》,普及法律知识是简报的重要内容。村里成立了法律事务部,聘请两名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对村内重大决策、各项经营活动和经济合同进行把关,为全村提供法律服务。
2005年,郑各庄村还建立了北京市首家乡村税法学校。村民张桂英一家5口人,在小区里开了个综合商店,是村民信任的合法经商户。她说:“学法是为了用法。对于开店人来讲,首先进货不能进假货;对顾客,货真价实不坑人。对国家,依法尽纳税义务。”
村民代表当“纽带”
“大伙的事大伙定。村里的重大决定,‘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征求村民意见后提出方案,再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全体村民大会表决通过。”蒋桂敏谈起村里的民主很自豪。
“村民代表都是我们自己选出来的,代表的就是‘村民’!全村1000多人口有31个村民代表,这些代表都不拿钱。群众有什么意见可通过代表反映到‘两委’那里,村民代表是桥梁和纽带。”
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情况下,村里准备增加退休养老村民的“农龄补助”。这个“农龄补助”的标准可是经过了村民一番热议,反复几次,今年7月12日才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
“公务员有‘工龄工资’,我们农民也有‘农龄补助’。”村民强淑敏高兴地说。如今,村里每个月发给她780元钱,其中410元是老年补贴,270元是“农龄”补贴,100元是当过生产队妇女队长职务的补贴。
村民有了投票权,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含糊。今年对旧村改造的二次拆迁补偿在村民大会上就没有通过。
“那是今年3月28日,全村580多户都到会投票,结果赞成的大概占四成,反对的占六成,这样方案就被否决了,还得重来!”在村民大会上担任投票总监理的李福财说。
“投反对票的是什么理由呢?”
“方案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每户宅基地上的建筑好坏和人口多少进行的,而投反对票的多数人认为,二次补偿主要是宅基地补偿,应该根据宅基地的大小来补偿。”
给村领导打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在郑各庄村的村务公开栏里,张贴着村民民主评议“两委”干部的结果。
在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不称职”栏中,都有一些村民的投票。
“民主评议,给领导打差分,不怕得罪人吗?”
“我们的评议都是匿名的,评议表最后交给村民代表。在评议表上谁对领导有什么意见,可以直接写上去。”村民杨秀玲说。
“每年1月12日和7月12日是雷打不动的民主日,对村里干部半年的民主评议在这个时候公布出来。”杨秀玲介绍说。
“这个评议对领导有什么样的影响?”
“评议都要公示出来,还要登到村里简报上,发到每家每户去。舆论影响当然大了,哪个领导不希望自己多得些优秀票呢!”
村委会副主任郝春秀说:“通过评议,村‘两委’干部得到了群众的真实意见,找到了工作改进的着力点。”
关心外来户
作为北京近郊农村,前来经商务工的外地人很多。郑各庄村没有把他们当外人,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普法宣传。
“这里的人很守法,治安也好,虽然是外来人员,感觉在家里差不多。”安徽人李吉胜在郑各庄村开了家超市,生意不错。开美容美发店的山西妹子杨瑞斌对村里的治安也很满意。有一年夏天的晚上,从外面来的几个陌生人在店里闹事,村里警务站接到电话,马上出面处理。
村里常住的外地人如今有4000多人,郑各庄村把《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昌平区流动人口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等多种法律资料,分发到外地务工经商人手里,协助他们办好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敦促他们依法纳税。(裴智勇赵云泽)
村务管理让契约说话
大到街巷管理,小到栽树堆草,村里都通过契约详细确认。以前老人告子女不赡养的案子一年40多起,现在一件也没了。契约化管理,变成了干部和群众的双向约束。今年,反映农村干部的信访案件下降了六成。 王四村村支书王传贵指着一排契约说:“我们村签了26类2000多份契约。” 记者刘成友/文图
厂矿企业、集体资产承包有合同,老人赡养、聘用人员管理有协议,治安调解有纪要……自2005年4月份推行的村务契约化管理,让一份份契约文本进入了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农村矛盾纠纷减少了,干群关系和谐了,来信来访下降了。
“红口白牙不如白纸黑字”
有了契约,平时办事有依据,调解矛盾有根据,打起官司有证据,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矛盾纠纷。
去年春天,契约化管理首在眉村镇试点。到秋天,王四村村 支书王传贵就遇到一件头疼事儿。
村里老人王传富今年90岁,4个儿子家庭不富裕,不愿赡养老人。村里实行契约化管理时,4个儿子签了赡养老人协议,答应每月交粮交钱,摁了手印,每人一份。
可是到了秋天,老人又颤巍巍跑到村委来,说儿子们都不按协议办,大儿子带头不交。
说是大儿子,其实今年已经71岁了。年轻时候外出,娶了媳妇,年纪大了才回来。当初分家他不在,就没有他的一份,至今让他耿耿于怀。
王传贵把老人的4个儿子找来了,都坐那抽着烟不说话。支书拿出春天签的协议,问大儿子:“这是不是你摁的手印?”
“是。不过当初我不愿意摁,他们几个摁了,我不好意思不摁。”
“既然签了,你就得按协议办。孝敬老人不是应该的吗?”
“我孝敬过老人。以前我岳父岳母跟着我过,我孝敬过他们。”
“孝敬他们不代表孝敬你爹啊。”
老爹在旁边,大儿子不说话了。
“你可以不交,改天我就把摁着你手印的赡养协议贴到集上去。五天俩集,那么多赶集的人,你不怕丢人,就别交。”
大儿子坐不住了,答应交。4个儿子纷纷回家,一袋烟的工夫都把钱拿来了。老人接过1000多元钱,抖啊抖,好一阵才放到衣袋里。
王传贵介绍说,王四村以前治安不好。村里有很多织布、竹编、做风筝的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好几百。撬门的,爬墙的,打仗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不断。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一把火烧过几十万元家当。
“实行契约化管理后,村里和外来务工人员签订了流动人口管理合同,和房屋租赁者签了房屋租赁合同,谁住哪里,几个人,一目了然。出了事,责成企业处罚;严重的,交派出所。还和企业签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要企业配好消防器材。村里一共签订了26类、2000多份契约。眼见着,村里变得平安无事了。”王传贵说。
据了解,从去年春天,坊子区在全区232个村推行契约化管理,包括3种形式:经济事项签合同,社会事务签协议,公共事务和决策靠纪要。明确村级组织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权利义务。
“过去,农村不赡养老人、邻里之间反目成仇时有发生。村规民约难以约束,司法又管不到。契约化管理恰恰填补了两者之间的空白。我们曾到区法院调查,以前老人告子女不赡养的案子一年40多起,现在一件也没了。”坊子区政法委副书记郝跃进说。
大到街巷管理,小到栽树堆草,村里都通过契约详细确认。有了契约,平时办事有依据,调解矛盾有根据,打起官司有证据,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矛盾纠纷。一些群众说:“红口白牙不如白纸黑字。”今年农村发生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同比下降了60%还多。
“干群坐在一条板凳上商量事”
契约管群众也管干部。干部有了“紧箍咒”,定了的事就必须办,还要办好。
王一村以前是个典型的乱村。乱,起因于潍河河滩上的沙。
村支书褚良军介绍说:“靠沙吃沙。河滩地下面都是沙子。挖沙成了很多人致富的捷径。村民承包了村里的河滩地,有的村民就悄悄地把地给卖掉了,一亩几千元,村干部还蒙在鼓里。”
“来挖沙的都是外村的,大肆采挖,一亩地能赚五六万元。村民心里不平衡,就在背后骂,这就有矛盾。有了矛盾就打架。有一次外村的竟然雇了十多辆出租车来打群架。幸亏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不然就要流血了。”
“架打不成了,回去后就打恐吓电话给前任村支书,支书担惊受怕。村民对他也有误解,觉得100多亩河滩地都不明不白地没了,他不知从中拿了多少好处。”
关键时候,还是契约解决了问题。
去年,村委和每个承包户签订了河滩地承包合同。地里只能种庄稼和经济作物,不准改变用途。“少1米,罚款;少5米,收回。半年检查一次,到现在一点问题都没有。外村的知道有这么严格的承包合同,也就不再打我们村的主意了。”褚良军说。
契约化管理使村级事务管理公开透明,责权明晰。褚良军说:“去年才推行的时候,觉得是走形式。现在看,通过合同承包,一点打不了马虎眼,签订合同时,群众也起了监督作用,他们什么意见也没有。我这个支书也省了不少心,落了个清白。”
长宁街道有个后宁村,靠近铁道线,村里的大货场就派上了用场。多年前前任村支书不管不顾,把货场承包给弟弟,一年承包费只收10多万元。村民意见可大了:那么大的货场,承包费少说也要几十万啊!于是就闹、反映、上访,持续不断,矛盾丛生。
现任村支书牛洪起上任后,正赶上推行契约化管理。牛支书不怕得罪人,收回货场,公开招标承包。
参加招标的共8家。原货场主也来了,竞标时竟然出到60万元。可是还是不如另一家多,这家出117万元中标。差距这么大,村民私下里议论:原来可真黑。
据信访办统计,2004年,坊子区的来信来访八成来自农村,其中,一半是反映村干部的问题。“原来干部制订规定让群众遵守,是自上而下地管。契约化管理,变成了干部和群众的双向约束,是坐在一条板凳上商量事。今年,反映村干部的信访案件下降了六成。”区委副书记马清民说。后埠头村村支书田文庆说:“契约管群众也管干部。干部有了‘紧箍咒’,定了的事就必须办,还要办好。”
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
契约化管理,由干部管理群众的“单治”,向干部群众双向教育、双向约束、双向规范的“双治”转变。
契约化管理试点不久,区委书记杜国忠就悄悄下乡调研,把车停在很远的村口,步行到村里去。村民不大认识杜书记,有什么说什么。
“很管用。以前邻里纠纷多,现在拿着合同、协议一亮,心服口服,什么事儿也没了。”
王一村村支书褚良军说:“签协议是自愿的。有些协议有的村民没签,一看管用,就主动找村委来签。”
后宁村货场以117万的价格承包出去,只是故事的“上集”。更耐人寻味的是牛洪起支书讲述的故事的“下集”。
“今年,承包人在承包一段时间后,发现亏损,就以当初招标时村里提供的情况不实为由,把村委会告到了法院。一审法院不支持他,二审法院不支持我们。双方不得不提前解除合同。后来村里采取议标的形式,以82万元的价格由一家公司承包了。”
“要是搁以前,有了纠纷可能就要闹一阵。现在有合同,出了问题用法律解决,简便多了。”牛支书深有感触地说。
坊子区区委书记杜国忠说:契约化管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干部管理群众的“单治”,向干部群众双向教育、双向约束、双向规范的“双治”转变,实现了群众自治、民主管理、依法办事。
“中国经历过漫长的封建社会,人们缺少契约意识。村务契约化管理,有利于培养农民的契约意识、民主法治精神,有利于构建平等、诚信、守法的社会。”山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明甫说。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达609个
2004年7月,司法部和民政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表彰活动。该活动至今已开展两次,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等609个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这些受表彰的先进典型的共同特点是: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扎实有效,村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到位,村级管理规范有序;农村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宋凯)
(责任编辑:赵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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