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二房东的副作用不能忽视
来源:河北青年报
把租来的房子转租出去,擅自当起“二房东”的行为将被法律禁止。《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租房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和转借承租房屋。 该意见稿20日起至下月5日征集市民意见。(详见今日本报A16版)
的确有不少“二房东”转租是投机,甚至为了投机而欺行霸市,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是必要的,但是,所谓的“二房东”也包括那些对于高昂的租价吃不消而寻求成本分担的穷人,如果对所有的“二房东”行为一刀切,那么势必会伤害到这些人的智慧和自由。
房价居高不下,带动了租价的上涨。绝大多数的租房者是因为买不起房子才租房的,这部分人群租房的目的是减少成本。而租房受到了很多条件的制约,经常为了一个好点的环境而不得不扛下一个大面积的套房,自己单租的压力可想而知。
此时,把多余的面积转租给别人,就会是一个必然的变通。而且这种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得到了房主的允许或默认,因为对于房主来说,他们虽然没有实际上的增益,但也没有实际上的损失。
可以说,“二房东”转租的真实性质一般是合伙抵御高房价造成的风险。即使对少数投机者进行限制,以防止抬高房价,那也应该拿出法律的依据,现在仅仅以反对投机为由,还不那么令人信服。
我觉得,政府部门反对“二房东”,最多只能在廉租房问题上实行。对于私房出租,还是应该放松限制,最起码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二房东”的类别,依法驱逐投机者,而支持穷人出于无奈而制造的“租房联合体”——不管这种转租有没有取得利润,根本上仍然没有离开联合租房的范畴。
一个人,只要有点办法,谁还愿意过这种居无定所、在城市流浪、看房价眼色的生活。万般无奈之下,人们追寻一种降低生存成本和风险的道路,这没有什么错。
如果一定要全面禁止“二房东”,我们将会看到这样的结果:租房者不敢容留亲戚住宿,因为怕说不清楚;承租者因为扛着巨大的租金而举步维艰;而房主,在很多情况下,要出租套房,只能分几次与租房者签合同……
一个低效的租房市场或许会马上到来。这又是何必?还是一名网友说得好,“房东的事,房东会管”。有关部门的手还是不要伸得太长。
作者:铁木兰 编辑 鲁开盛 (责任编辑:李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