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作项目变成50万违约金之争
本报讯一方拥有室外乒乓台的专利技术,另一方有大厂房,双方很快达成合作协议。谁知合作才两个月就不欢而散,还为50万违约金,打了两年多官司。昨日,双方第三次走上法庭。
广先生介绍,他拥有一项室外乒乓球台的发明专利。2004年4月,他所在的行知教学设备厂与重庆创园体育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合作期限暂定8年,如果一方违约,就赔偿给另一方50万元违约金。然而,合同签订不久,双方开始发生分歧。
2004年6月15日,广先生给对方邮寄了一份通知,列举其未履行合同的情况,并指出如果不履行合同,就不再合伙。哪知,第二天一早,广先生就收到对方邮寄来的通知,声称广先生在报纸上刊登的关于其专利的报道,违背合作协议,原拟定合作协议终止执行。之后,行知厂撤回了自己的设备和物资。
当年9月,行知厂以创园公司违约及单方面终止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创园公司返还其投入的10万元及财物,并支付违约金50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创园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其赔偿行知厂违约金50万元。
创园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双方是协商解除合作,创园公司不存在单方违约行为,不应承担50万元违约金,遂判决创园公司返还行知厂9万余元投资款及厂房租金,并赔偿3万余元损失。
昨日,此案经检察机关抗诉,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广先生与创园公司仍就谁先违约、是单方解除合同还是协商解除合同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走出法庭,广先生久久不能平静。他说,自己曾是中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研制出室外乒乓球台,当初订单络绎不绝,厂里盈利上百万元。为了追求更大的发展,他们试图与人合作双赢。哪知一场才维持两个月的合作,竟耗费了他两年多时间来打官司,这让他感慨万千。记者易守华实习生 任雪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