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市民买卖二手房或租赁房屋将正式告别传统的手工合同,相关合同将全部在网上备案登记。12月6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布公告:自本月18日起,本市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将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而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都将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 这意味着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二手房买买及租赁服务的,都应按照规定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的网上备案;未经房地产中介居间、代理,买卖双方“手拉手”交易的,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交易合同并进行备案登记。
业内人士认为,与过去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方式相比,这种交易模式在程序上大同小异,只是要先上网打印填写合同,然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在费用方面,房源在网上挂牌,仍通过中介成交,相关费用不变,购房者也不会因此多增加费用。
据了解,目前,上海二手房市场的房源供应信息比较分散,80%以上分散在全市约6000余家房地产经纪门店中。新政策实施后,原来分散的房源信息将汇集到全市统一的网上平台,形成覆盖一手房和二手房、覆盖房屋出售和出租的房地产供应网上信息平台,让市民买房卖房“走百家不如走一家”。
[政策解读]
根据《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房地产经纪业务所涉及的两个重要合同必须网上签订,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房屋出售或者出租经纪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网上签订房屋出售或者出租的经纪委托合同;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委托合同撮合当事人成交后,必须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网上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服务。这两个合同网上签订后,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予以合同备案。
1、“四把锁”保障交易安全
在经纪委托环节,网上操作系统提供了免费房地产权属查询功能,如果房屋存在法院查封等限制交易状况的,网上操作系统将禁止经纪机构与当事人签订经纪委托合同。
在房屋交易环节,如果发生司法查封等限制房地产交易情况的,网上操作系统将信息反馈,并禁止进入合同网上签约环节。
在合同签约环节,房屋权属的免费查询作为签约前的必经流程,在交易当事人对房屋权属状况作确认后再进入签约阶段;交易合同确认后,双方当事人输入合同密码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签约后至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前,网上操作系统禁止该套房屋再行签约,从技术上防止“一房二卖”。
在房地产登记环节,交易当事人需要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2、扫描条形码方便登记
二手房交易实行网上备案登记后,市民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手续时,只需扫描一下条形码就能读取相关信息,从而简化房地产登记手续,买房人也可以早点拿到房产证。
3、房源发布期暂为3个月
二手房交易实行网上备案登记后,对于同一套房源有多家经纪委托的,网上信息平台()只发布首家委托的房源信息,保证网上发布房源的唯一性。房源发布期限暂定为三个月。如有多家经纪机构备案同一房源的,属出售类的:按照备案时间顺序,先前备案经纪机构发布期限届满后房源发布权自动顺延至下一备案经纪机构;属出租类的:第一家经纪机构发布期限届满后其他经纪机构均拥有房源信息发布申请权,先申请者经房地产交易中心核查后发布备案房源信息。(记者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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