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据《晶报》报道,杀害盐田两民警的凶手刘永昶,终受法办。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向刘永昶宣读了死刑终审判决,并在宣判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3日凌晨,苏剑辉、刘永昶等驾车去吃宵夜,行至一道口时,遇身着便装执行公务的盐田公安分局刑警黄旭、周宏宇驾车暂停在通道口。 苏认为该车挡住去路,拿出砍刀下车,周宏宇、黄旭表明警察身份,要他们交出管制刀具。苏、刘等反对民警进行殴打,刘永昶持刀猛砍两名民警,致使两人当场殉职。
今年3月23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永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苏剑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后,苏剑辉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永昶死刑,并命令深圳市中级法院对刘永昶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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