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邱兴华杀人案二审有关情况,安康中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起始时间是2007年1月1日,邱兴华一案的案发时间和审理时间均不在此列,所以邱兴华如果被判处死刑,其死刑复核权仍在省高院。
至于会不会当庭宣判?这位法官说,按惯例和有关规定,二审合议庭做出的裁决,须经省高院审委会的集体研究和审查,才能公开宣判。
昨日下午,记者在安康中院见到了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大女儿梅梅(化名)以及邱兴华的哥哥邱兴富,他们拿着村委会及有多人签名盖章、证明邱兴华外婆家族中多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希望法院能够采信。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这些情况应向辩护律师反映,由律师向法庭提请。随后,辩护律师张桦表示,他会在庭审中提出这个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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