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给违法采石场开“绿灯”
本报记者 徐志南
福建福清恒泰采石场紧临水库,所在地为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区。这样的采石场本是不能开办的。然而,在未经林业、水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石场竟获得了福清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读者来信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乌仔底水库附近的村民。 水库四周是经福建省林业厅批准设立的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区。近年来,有人在水库旁开办采石场,毁树炸山,导致大片公益林受毁,水库遭受污染。我们要求:福清市有关部门尽快制止恒泰采石场的非法开采行为,以减少水库污染,保护生态公益林。福清市音西镇龙溪、文楼村民代表
记者调查
水库旁开山采石
11月24日,记者来到乌仔底水库。龙溪村村长王玉平告诉记者,水库总库容237万立方米,每年向福清市自来水厂提供原水约60多万立方米,属福州市重要小I型水库。
“近几年,采石场的作业给水库造成了污染。我曾看见采石场工作人员将废石渣直接倒入水中。”顺着一陈姓村民手指方向,记者看到,水库一侧的溢洪道内堵着许多小石子。
采石场污染水库的现象引起了当地村民的重视。2005年11月,一份盖有文楼、龙溪两村村民委员会公章的《关于停止恒泰采石场违法开采的报告》经福清市信访局,分别转到了水利、林业等部门。
接到函件后,福清市水利局当即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采石场的开采对下游水利设施及水源水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包括污染了水库的水源,影响了供水的质量;因采石场的开采场、堆石料场都在水库上游,给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带来隐患;因开采石料需要将大量的碎石、石渣外运,从而造成防汛公路拥挤,甚至堵塞等。
毁坏生态公益林
记者驱车进入库区时,一块《福清市音西镇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图》的水泥碑异常醒目。分布图标明:乌仔底水库四周山林均为生态公益林,有16872亩。村民告诉记者,村道旁原有数块由福清市林业局制作的铁牌,提示“此处是福建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区,禁止在区内开垦、采石、取土、筑坟等。”可不知何时,这些标牌竟被人拔了。
站在水库大坝上放眼四望,只见周边林木葱郁,仅北面一处山峰,被劈下一半山头,裸露着黄土青石,显得格外刺眼。
“2001年,乌仔底水库四周林木被规划为省重点生态公益林,按照规定,不能在此开办采石场。”音西镇林业站站长黄水玉告诉记者。那么,采石场为何还敢如此大胆滥伐生态公益林呢?
“被叫停之前,我们并不知道采石场所在地是生态公益林,林业部门根本没提及过。”恒泰采石场总经理马德华解释说。当问及是否看过村道旁竖立的《福清市音西镇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图》时,在场的5位股东竟一致回答“从没看到过”。
许可证从何而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那么,恒泰采石场是否得到了水利部门的批准呢?
“恒泰采石场在乌仔底水库上游建场采石,并未得到我处的同意。”
乌仔底水库管理处一负责人强调说。对此,福清市水利局也明确表示,“我局水土办除在2002年配合矿产局等部门参与对其进行年审外,近几年都未收到采石场要求年审的请求。”
黄水玉也告诉记者,《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开垦、采石等。采石场在生态公益林内采石,从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据黄水玉介绍,林业公安曾对采石场滥伐公益林的行为处以罚款,可罚款数额不大,因为福清市政府曾下过通知,要求每年的罚款总额不能超过其当年采伐定额的25%。
对林业和水利部门的说法,发证机关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强给予了否认。“恒泰采石场前身为音西康森采石场,2003年经福清市采矿权领导小组现场踏勘,同意办理采矿权出让协议手续。为其办理采矿许可证,林业水利部门都是同意的。”张强强调说。
一块烫手的山芋
因涉及采伐生态林等问题,2005年12月,福清市政府对恒泰采石场作出了停业整顿的决定。在村民们看来,事情到此本该告一段落。然而,时隔不久,2006年5月和10月,市政府办先后两次召集国土等部门负责同志,对采石场相关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
福清市政府办副主任林珠美是会议的主要召集人。他表示,考虑到采石场于1996年经市政府审批发证,已取得福建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会议原则同意,在采石场承诺开采期满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础上,允许其在出让期限内恢复开采。
这一决定令村民难以接受。2006年11月22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向采石场发出《关于暂停福清市恒泰采石场采矿许可的通知》,收回《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收到《通知》后,采石场也随即向各相关部门递交了报告,请求福清市政府召开听证会,澄清事实。“如果真要关闭,政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这事真让政府左右为难”,福清市分管副市长高国富感叹说:“恢复开采百姓意见纷纷,关闭采石场投资者面临破产。一年多来,政府为这事费了不少心思,千方百计寻求有效办法,以妥善处理此事,但至今尚未解决。”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