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购买了他人的车辆,却迟迟不肯去办理过户手续。卖方着急了,唯恐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多次上门催促,可是对方仍然无动于衷。近日,卖方将购车方告上了溧水县法院。
这辆被买卖的车辆是康明斯牌,出售该车的公司表示,他们将这辆车子卖给了曾至海,当时还签订了汽车转让协议,协议第三条中明确约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应交费用由乙方自理。 ”交完转让费之后,曾至海就将这辆康明斯车开走了。可是直到现在,曾至海也没有找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万一将来发生事故之类的怎么办,我们岂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公司负责人对此忧心忡忡。
为何迟迟不肯去过户,曾至海的理由让人啼笑皆非。“你们还欠着我的工程款没给呢,我哪里有钱去办理过户手续?”曾至海说,这个车子也被他的债权人拿去抵欠款了,后来又卖给了其他人,现在根本就不好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至海称该车已被其债权人卖给其他人,现已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没有证据加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另外双方就车辆进行买卖,曾至海作为买受人,应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欠曾至海工程款与曾至海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判决曾至海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费用由曾至海承担,公司予以协助。(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