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网上指开发商不是遭索赔起诉,法院一审认定业主所言基本属实未构成侵权
因为在网上聊天室讲述自己买房时所遭遇的苦恼和发表有关帖子,深圳4名业主被开发商指名誉侵权,并被索赔2080万元。前天(6日),4位业主接到深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所言基本属实,未构成侵权,判开发商败诉。
该案从立案到审结超过一年。前日,等候多时的业主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业主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无须承担原告所称的责任。
据悉,今年3月27日,涉事小区——深圳南方国际广场因业主投诉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认定从2003年底到2005年9月,该开发商利用楼盘画册、宣传材料和报纸,先后多次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于是开出54万多元的大额罚单。这也是迄今为止深圳打击房地产虚假广告开出的最大数额罚单。
判决书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名誉侵权”。在该案中,业主在网上聊天及其发表的帖子中反映的原告发布虚假广告的问题已经工商部门认定,故业主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虽然在谈到“业主遭遇”时表述言语有个别用语不当之处,但评论的言词有多名业主联名出具书证证实,故该事实法院亦予以确认。因此,业主反映的内容不存在失实。
对于原告所称的损害方面,法院说,由于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诽谤原告人格的行为,故原告所诉的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诉讼理由不成立,其诉情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因此要承担本案诉讼费11万余元。
索赔金额创下国内之最
本报今年5月曾报道,深圳南方国际广场4名业主在去年7月受邀到某网站做客聊天室,与网民交流自己的购房体会,此间向网友倾诉自己的苦恼,包括开发商宣传虚假广告、未安装防盗门等情况。同时,业主在网上用网名发表了一篇帖子,称开发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业主在网上的言论惹怒了开发商深圳南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去年8月18日,开发商在小区论坛里发布《郑重声明》,称近期个别人士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在网站上公开发表言论对该楼盘项目以及相关个人进行污蔑和诽谤。
去年8月19日,开发商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称4位业主的恶意污蔑和诽谤,对其造成名誉侵权,导致其在退房、租金、管理费方面损失2100多万元。开发商要求法院判令当事业主赔偿2080万元。该案今年5月20日在深圳中院开庭。
据悉,该索赔金额创下国内此类案件的索赔之最。(记者 梁朗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