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被一审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她哭成泪人,声称不服判决
本报讯 (记者文创)东方航空公司的一名24岁空姐,被指控在江北区一家大商场试衣时,偷走两件“宝姿”和3件“公鸡”女装。
昨天,江北区法院当庭判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空姐盗走5件女装”
据指控,今年3月21日,东方航空公司空姐冯某在江北世纪新都逛店,在三楼“宝姿”柜台内盗走两件女装,又在二楼“公鸡”柜台盗走3件女装。冯某走到一楼时,被闻讯赶来的商场营业员和保安控制。
民警接到商场报警后赶到。营业员证实,冯某曾来过这两个柜台,她们想起刚进试衣间里试衣的女子不见了,于是追了出去。经审讯,冯对盗衣事实供认不讳,警方随即将她刑拘。经评估,5件女装价值2000余元。
空姐称自带衣服逛店
冯在庭审中辩称,3件“公鸡”女装是当天下午逛街时,以50元一件从一中年妇女手中买的,那妇女称不是冒牌货,她才把衣服带到商场对比,看到底是不是真“公鸡”。另两件“宝姿”是因与营业员吵架,赌气准备把它扔到楼下,自己并不想偷衣服。
营业员出庭作证称,她们根本不敢和顾客吵架,否则会被炒鱿鱼。
辩护律师为冯作了无罪辩护,称商场没能及时提供相关的录像证据,因此证据不充分。冯某收入高,不可能偷几件衣服,主观上并没有作案动机。
公诉人认为,从商场的进出货凭证、购销手续来看,这几件衣服就是商场的。商场专柜处、试衣间虽没安摄像头,但其他证据已能形成锁链。
空姐法庭上多次哭泣
在隔壁房间等待宣判时,身高约1.65米、长发披肩的冯某坐着一个劲地痛哭。男女法警都劝她不要哭,不要太激动。宣判时,冯的父亲坐在旁听席上表情凝重。
法庭宣判后,冯某称对判决不服,在法律文书上盖手印时又大哭起来,质疑判案的合理性。法官称对判决有异议可以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