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亡故不报丧 姐妹俩状告兄长
记者: 李晓杰 曹宇 徐平
主持人:在我国,能够给父母养老送终一直被看成是儿女孝顺的表现 ,在河南省许昌和禹州市,魏家两兄弟在八十多的老母亲去世时故意没有告诉两位妹妹。两个妹妹认为:哥哥们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祭奠权。目前,这起诉讼刚刚经历了第二次审理。
河南省禹州的魏女士是家里的老六,今年中秋节前两天,外甥告诉她一个惊人的消息. 魏女士的母亲已经死了二十多天了。
魏女士:在哪儿呢?那不是照片,今儿三七,这回来就通知我们,我告诉了二姐.
按照民俗习惯,人死后二十一天要烧纸,称为三七,怎么自己一个多月没见母亲怎么就死了二十多天了呢?经过了解,魏女士才知道,母亲是今年9月15日早上,在许昌的大哥家里去世的,两个哥哥商量后决定不将母亲去世的消息告诉两个妹妹,这种做法也得到了两个嫂子的同意。
魏女士的二哥:没告诉,我认为没必要。因为俺娘不让告诉。
魏女士的二嫂:我说的是不告诉闺女,俺娘说了我临死也不要见她们.
魏女士认为母亲不可能说这话,而由于哥哥不报丧,造成她和姐姐不能祭奠、悼念母亲,两个哥哥的行为违背公德良俗,侵犯了她们的祭奠权利,因而将哥哥们告上法庭,要求哥哥们在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魏女士:我现在就是想让法律给我一个公正, 让法律保护我 ,让法律给我伸冤给我做主。
对于妹妹状告哥哥的做法,邻居们更多的是同情平时就很孝顺母亲的哥嫂。
邻居:那是应该报丧,都应该报给谁呢 那给亲属。
邻居2:你活着你不孝顺 ,死了你还孝顺啥啦。
邻居3:按农村风俗,这就对了,因为你活着不来看,死了来就该打。
据邻居们介绍,在魏老太太的四个儿女中,只有两个儿子是最孝顺的,而两个女儿在老人活着时很少来看老人,就在老人去世的两个月前,二嫂曾经跟大哥打电话商量,让魏女士来看老人。
魏女士二嫂:给老大打电话说商量商量让姑娘们来吧,俺娘想她们了,去叫她她不来她没有来。
魏女士承认,近一年,她与母亲是很少见面。但她们姐妹俩还给母亲买过轮椅和坐椅。
魏女士:这是我姐给我娘买轮椅的证明,这是我给我娘买扶椅的证明,这都是定做的。二十多天,反正是我姐去看过,那时母亲身体还很好。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这四个兄弟姐妹都承认他们最大的矛盾是因为哥俩觉得妹妹借了父母两万块钱一直没还,因此一直没来看母亲,很不孝顺,造成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家庭矛盾越积越深,而小妹妹告状打官司的做法也更加激怒了二哥,就在被妹妹告上法庭之后,他气得不允许妹妹到母亲坟上去祭奠。
魏女士的二哥:这母亲没过一百天,她就告我,你说我能容忍吗?她在法庭上说,我对我娘好,那她为啥还告我?
魏女士:他侵犯了我们权利,侵犯我的祭奠权,侵犯了我见我母亲最后一面的权利, 他凭啥侵犯我的权利。
魏女士二哥:我不知道她随便来添坟,我要知道腿给她打折。
12月7日,禹州市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原告姐姐因病没有到场,被告兄弟的代理律师认为,两个被告在办理母亲丧事时没有通知妹妹,是因为她们平时不看望、不赡养母亲,同时又担心两个妹妹会因火葬等事宜纠缠,所以没有向两个妹妹报丧。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母亲去世,儿女理应一起祭奠,两个哥哥的举动违背了民间常理和民法通则.
原告代理律师:就是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应当遵照社会公德民法通则第七条有明文规定,作为被告来说这个长兄应该在母亲去世的时候通知两个妹妹.就算不孝顺那母亲突然去世也不应该不告知。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 行孝是子女的一种义务,不是权利,不报丧的行为可能有悖风俗礼仪,但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会构成法律上的侵权,目前我国法律对祭奠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同时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规定了母亲死了一定要报丧。
被告代理律师:没有告知她的做法,从民间习惯来说是不妥的、不对的,但是这只能由道德规范去调整,不能用法律规范去调整。
禹州市法官经过两次审理认为,这是一起罕见的追讨行孝祭奠权官司,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庭没有当庭调解.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庭民一庭庭长 张华伟:站在法院和法官的角度,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希望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能尽可能细致一些,这样便于我们判案当中引用有关的规定,这样也便于当事人接受也便于人民群众接受。
主持人:看过了这起诉讼,我倒想起了一个老话题。我国一直在倡导“厚养薄葬”的敬老观念。为何“厚养”?因为儿女“厚养”的孝顺才能让老人实实在在地感觉到;因何“薄葬”?因为老人故去后的丧葬无论多大排场,都是给生者看的,老人根本无从感知。用这样的标尺去丈量,为人子女者该怎么做也就很清楚了。 (责任编辑:曾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