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董必武同志诞辰120周年。日前,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主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06年年会”在深圳市举行。 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董必武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人民司法思想以及法学教育思想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者指出,董必武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留下了丰厚的理论财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出“法制是人类文明的主要一页”,强调法与国家密不可分,反对法制虚无主义;二是提出“依法办事”是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并阐明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依法办事”的主要内涵;三是阐述了党与法的关系,即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并带领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党员要带头守法。董必武之所以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提出法制建设的主张,很大程度上源于他的“人民司法”思想。董必武的人民司法观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司法工作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目的;司法公正是人民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必须坚持程序正义;人民法院要严格区分两类矛盾,依法正确调整社会关系;人民司法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建立方便诉讼的审判制度;等等。这些重要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与会者指出,针对新中国法制建设落后的状况,董必武提出了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思想,主张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学教育体系,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法学人才;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建立政法院系、培训机构、法学研究机构,编写法学教材等;参考外国法学研究成果,促进我国的法学教育工作。学习借鉴这些思想,做好当前的法学教育工作,就应该注重更新理念、拓宽思路,采用先进方法,加强国际交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