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合肥市交警支队昨天公布,该市2007年度机动车通行证即将开始发放,和往年发放的通行证有所不同,今年通行证的分类和验证环节有所调整,通行证分为12类,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据了解,为削减合肥市区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2007年度机动车通行证在保障城市建设和合肥市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当调整,2007年度通行证共分12类,各类有相应的禁行线路和使用规定。 2007年通行证的办理将严格执行办证的相关手续规定,除查验单位介绍信外,还要查验车辆审核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个人办理要查验身份证或户口),申请办证车辆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证件正面须加盖日期公章,并在证件背面填写使用单位的车辆牌号以及通行路线。对使用伪造、涂改、转借、挪用、过期及使用车型不符通行证规定的车辆,一律按无通行证进入禁驶区域违法行为处罚并没收通行证;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次违反证件使用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可在下一个办证周期取消办证资格。从12月20日起,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开始发证,12月底全部结束。2007年元月10日起实施正常管理。
(芮峰 本报记者 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