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林业融资渠道正在我省启动。不久前,省林业厅和省农村信用联社经多次磋商,就林权抵押贷款达成一致,并已在宁国、黄山(区)、南谯、怀远四地启动。
“试点时间不长,但效果突出,多家企业通过林权抵押,取得了急需的发展资金。 ”省林业厅林业制度改革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致胜介绍,如在宁国,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詹氏天然食品有限公司,近期就通过该方式取得1000万元贷款。而在整个宁国,“林权抵押贷款总额已达1800万元”。
以林权抵押的方式取得贷款,早有呼声,但迟迟没有突破。“此次政策得以出台,可以看作是林权改革推动的结果。”据张致胜介绍,今年6月,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权属为集体的商品林和公益林,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确权发证,即明晰集体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同时将林权证发放到位。分属山区、丘陵、平原的宁国市、黄山区、南谯区和怀远县四地被确定为试点单位。
“试点铺开后,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尤其是社会力量办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张致胜介绍。但也有些问题开始凸显:一方面是一些希望加大投入力度的林权所有者资金不足。另外想投资林业的社会力量,也遇到林权流转不畅、资金取得困难的问题。在“确权发证”为抵押贷款解决了林地和林木的收益权和经营权的前提下,该政策出台顺理成章。
据了解,林业投资周期相对较长,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且在林木成材前,前期投入往往沉淀下来,无法出效益,让很多投资者望而却步。“此次政策出台,最大的作用就是盘活了森林资源,使林权成为可变现的资本,解决了滚动发展问题。”业内人士称,此举若推广到全省,将有6000多万亩森林资源被盘活,将极大推动我省林产业发展。
但林业投资的长周期、受自然因素影响大的特点,也为贷款带来相当风险。对此,张致胜表示,相关部门早有认识,并有相应措施。首先将贷款额度限制在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以内。再者是优先安排采伐额,“凡是已用于抵押贷款的林地,在申请采伐时,原则上即申即批”。张致胜介绍,如此以来为林木变现提供了保障。
此外,林业部门还将加强监管。贷款期限内,已抵押的森林、林木、林地仍由林权权利人经营管理,林业部门要加强资源监管。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而对抵押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林业部门还将协助抵押权人管护、转让、拍卖抵押物,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风险。
据介绍,在四地试点的基础上,省林业厅将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最早于明年在全省推开。“包括流转制度改革、林权抵押贷款政策,都是林权改革的配套措施。它们的顺利推行,也将有力推动林权改革的整体进程。”张致胜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