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07年元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按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基数和比例缴存。目前,兰州市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正在展开。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由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统一调整为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10%、个人缴存比例7%不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执行7%至10%,有条件的单位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单位资助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赵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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