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就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问题采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得到的回答是:包括院长、各庭庭长在内的高院审判委员会于12月19日开会讨论这一问题(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所以,当读者看到这篇评论的时候,给不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的问题,或许已经有了定论。但现在,我还只能猜着写。 邱兴华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我不敢瞎说,但既然这么多人怀疑(可以怀疑,也应该怀疑,但有些专家连邱兴华的面都没见过,仅仅根据媒体报道的只言片语就断言他有这样那样的精神病,却让我感觉有点玄乎),给他做个鉴定天也塌不下来,就做了吧。否则,“不清不白”地执行了死刑,对邱本人可能不公正,国家的法治水平也会被人诟病。. 问题在于:对精神疾病的诊断,不像对其他疾病的诊断那样,可以得出明确的数据。精神疾病的诊断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依靠谈话、问问题来判断。不同的医生、医院对同一被鉴定人作出不同的鉴定结论都在所难免。所以,即使做了鉴定,无论结论是有病还是没病,都会有人质疑,人们心中的谜团仍然挥之不去。 当然,做鉴定的目的不是为了消除人们心中的谜团,而是为了实现公正,我们不能因为即使做了也不能消除谜团而否认做鉴定的意义。邱兴华案,或许会对今后的司法鉴定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对此,司法机关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首先,精神病鉴定,会不会成为常态? 在美国,所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做精神鉴定。咱们国家没这项制度,邱兴华案,会不会成为确立这项制度的开始? 哪个犯了罪的人不想逃脱制裁?而精神病鉴定几乎是他们的最后一棵稻草,所以,像邱兴华一样坚称“我没有精神病”的,恐怕不多。当他们纷纷提出做鉴定的要求时,法院说“他可以做,你不可以做”,依据该是什么? 在一些人看来,邱兴华有些举动反常,所以他们怀疑邱有精神病,提出该给他鉴定,可是,不要说犯了罪的人,就是我们这些“好人”,要存心找一个人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有哪些异常之处,恐怕没几个人找不出点“蛛丝马迹”。而且,当“行为异常”成为做不做精神病鉴定的根据时,少不了有人会故意装傻充愣。法官不是精神病专家,哪些人是装的,哪些是真的,别指望他能看明白。让他根据“自由心证”决定让谁做不让谁做,不该做的让做了,问题还不大;该做的不让做,就麻烦了。与其这样还不如只要申请,都给做一个。如此,精神病鉴定可能成为常态。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精神病鉴定成为司法常态,面对大量企图利用鉴定逃避制裁的罪犯,我们该如何应对?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因琐事扎死他人的张某利用他所学的精神病知识,装疯卖傻蒙过了鉴定人员,获得了一张“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鉴定证书,被免予刑事追究,但被送进了精神病医院。具有戏剧性的是,他最终不能忍受精神病医院的生活而说出了实情,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5年9月20日《北京晨报》)。 当类似张某的罪犯可能“批量”出现的时候,司法机关如何应对?必须早作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