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20日电(记者王志)自200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所有煤矿的井下采掘工的井下津贴将统一调整为25元-30元/工,同时矿工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也将执行相应标准,使煤炭企业工资分配进一步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
近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具体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其中,井下津贴标准为井下采掘工25元-30元/工;井下辅助工15元-20元/工;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参照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同时,煤矿井下艰苦岗位的班中餐补贴为6元-10元/工;前夜班津贴为8元-10元/工,后夜班津贴为10元-12元/工。煤炭企业应将班中餐补贴直接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以现金支付给职工个人。
根据规定,山东各煤炭企业将在上述区间内确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具体执行标准,并报同级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备案。对于实行吨煤工资含量计件制的企业,将结合职工出勤情况,在吨煤工资以外将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
据了解,此前山东煤炭企业执行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是1991年由国家相关部门制订的,津贴标准偏低,且15年没有调整过,已不能体现对矿工的保障作用。
目前,山东省已将矿工生活质量作为煤炭工业的健康指标,在十一五期间拟将煤矿职工收入平均增长7%以上,逐步提高和改善煤矿职工生活质量。据测算,2005年山东煤炭职工人均收入约为2.2万元,比上一年增长25%,是2000年的2.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