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21日专电(记者徐旭忠)近日,重庆市有关部门审查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11类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这个将于明年1月起开始施行的《办法》明确规定,对不符商品房预(销)售条件,却以放号、会员卡、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销售商品房未按套内面积计价等11类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采取在销售现场公示违规违法行为,暂停楼盘销售、交易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暂停其资产转移手续办理等限制措施,限制其交易行为,待其整改完成后解除限制。
同时,《办法》还规定,对擅自提高建筑容积率或改变商品房户型、结构、环境整体布局;未向购买人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发布不实价格或虚假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物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也将被暂停销售资格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据了解,自明年起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当年违法违规行为有二次以上的,取消参与诚信企业和其他优秀荣誉的评选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对其立项、规划、用地、预售许可、贷款、资质审批等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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