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2日讯记者从中省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726起,追讨发放拖欠工资6736万元。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领取,今日,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首次共同与中省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中省直属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状》。
据了解,目前我省农民工占省内建筑业和采掘业从业人员的80%以上,占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的65%以上,占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50%以上,农民工已经成为促进城镇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截至11月底,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726起,为40800名农民工追讨发放拖欠工资6736万元。
为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首次共同与中省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责任状》,规定责任时间为1年,签署责任状的企业在12月份开展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纠正;编制工资支付表,以货币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并在五日内报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在元旦、春节期间确保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签订《责任状》的企业,在责任时间内无故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将受到省劳动保障监察局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并被省诚信办纳入失信企业管理程序,将违法事实通过媒体曝光;被确定为红牌企业信用等级,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等处罚。
此次签署《责任状》的中省直属建筑施工企业达到百余家。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