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24日电(倪中月)上海市客运轮船有限公司日前起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余万元。此前,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一艘万吨轮在试航过程中撞坏8艘小型高速客轮,致使上海吴淞码头至崇明、长兴、横沙三岛航线的高速客轮全部停运。
2006年4月12日下午,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建造的5万吨级新船“海利”轮进行试航,在驶至长江口向吴淞码头靠泊过程中,因受大风影响及操作不当而失去控制,随即撞向停靠在吴淞客运码头的8艘小型高速客轮,致使这8艘客轮舱体严重受损。
此后,上海市客运轮船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停航船期损失及银行利息损失等。上海海事法院目前正在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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