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李亚杰、郝亚琳)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议案。该协定是中国和葡萄牙为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而签署的。
外交部部长李肇星受国务院委托,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中国与葡萄牙自1979年建交以来,关系发展平稳。1989年以后,葡萄牙积极主张欧共体恢复和改善对华关系。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与合作,成功地实现了澳门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
“近年来,双方高层互访频繁,在政治、经贸、文化、军事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司法领域的合作也逐渐展开。为确立两国司法合作的法律基础,更有效地惩治跨国犯罪,有必要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李肇星说。
该协定于2005年12月在里斯本签署,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协定的适用范围;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拒绝司法协助请求或者推迟司法协助的理由;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执行司法协助的方式、规则和费用等。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中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这一协定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协定。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