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音像协会在北京召开内部会议,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介绍,对于经济情况较好的地区,收费将直接进行。对此,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秘书长朱南称:“如果‘筹备组’三个字仍没能拿掉,我们将不会理会。 ”
朱南表示,该消息没有明确告知收的是2006年的版权使用费,还是2007年的。根据“先使用后付费”原则,目前只能收取2006年的使用费。上海本月8日已开始向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单位收取2006年度音乐著作权即卡拉OK词曲部分使用费。至于上海方面明年使用费的收取,朱南重申,如果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还没有拿掉“筹备组”,未完成社团登记手续取得合法资质,该协会将不理睬其收费通告。
朱南还表示,该消息仍未能解答图像使用费缴纳的问题。
对于昨天公布的消息中提到的文化部在建的“全国卡拉OK场所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朱南再次对这一收费平台表示支持。据了解,该系统能精确查询点播数据等情况,朱南表示,“目前来看,这一按点击率收费方式是最合理的。”
事件回放
今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可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卡拉OK版权费包括放映权、复制权、表演权。其中表演权即词曲权,之前上海卡拉OK企业已经向音著协缴纳了这笔使用费;复制权费用一般在企业建立曲库时一起缴纳;而目前全国讨论收取的卡拉OK版权费主要是针对“放映权”,也就是图像权。而只有确定卡拉OK企业曲库里歌曲的版权属性,即确定哪些是拥有版权的作品,才能确定是否就其图像权收取使用费。图像权使用费的收取问题正是当前业界关注的焦点。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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