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耍中闹了不愉快,小磊(化名)竟拿一块铝合金板砸破了小明(化名)的眼球。就此纠纷,日前,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小磊父母需赔偿小明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0.5万余元。
2004年8月19日下午,南汇区一网吧门口,时年10岁的小明与11岁的小磊,分别拿出了自己心爱的玩具汽车与玩具枪。 嬉戏中,小明用玩具枪朝小磊的玩具汽车开了一枪,不开心的小磊随手捡起一书本大小的铝合金板扔向小明,却不料击中了小明的右眼,小明右眼当即流出透明液体及血。
经送医院救治,小明被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由于治疗费用协商不成,去年4月,小明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磊父母承担70%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此,小磊父母认为,小明与小磊在游戏中,双方均有过错,自己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经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明右眼盲评定伤残八级。
经审理,南汇区法院认为,小明受到伤害,小磊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但小明在此过程中也存有一定的过错,自己也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南汇区法院认为,小磊父母应对此事故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相应证据,南汇区法院确认小明的正当经济损失为15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小磊父母实际应支付小明8.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