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明(高校教师)
一如既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后,各种舞弊案随之而出。由于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四六级考试舞弊案件,全国各地又因此投入大量警力。
(综合12月24日《京华时报》、《新京报》、《华商报》)一次原本普通的语言水平测试却吸引了大量的公共治安应急力量,确是奇观。 值得关注的是,警方投入大量警力查处考试舞弊,其成本支付应该由谁来埋单?
这个问题并不荒唐。四六级考试本来就像一所大学的内部考试或一个行业的内部职工素质测试,即使舞弊,也只能由大学或者行业本身承担监督和纠错成本。而年年考试不断由更专业的警方介入后,其所消耗的公共成本通过警方变成公众埋单,不合道理。
进一步说,作为考试组织者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是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考试舞弊猖獗,其是否应该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而如果一方面享有考试组织利益,一方面动用公共资源治理考场舞弊,显然是两头获利,以政府利益的名义侵犯公民利益。在我看来,这正是四六级考试弊端凸显、舞弊猖獗而不能自拔的重要原因。
资料显示,1989年到2004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违规集中各地考试费2.24亿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并从中坐支相关考试费用等1.9亿元。这样一块诱人的大蛋糕,显然会束缚任何一个部门的改革步伐。一方面,英语考试从原来的工具理性向“价值意义”嬗变,并且失去理性地过度膨胀;另一方面,现实社会中面试开始压过四级证,一些大学相继把学位证与四级证脱钩,如此情况下,组织者对英语四六级考试根本改革的呼声,应该有相对清醒的认识。
但是,我们看到,四六级考试一个关键问题是:组织者只有利益,而鲜有义务。所以,根本上推动四六级考试改革,一个不可忽视的切入点,就是让组织者承担起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承担包括查处舞弊在内的所有应承担成本,在利益与义务的权衡中,从内部增加还原英语工具意义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