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取消暂住证沈阳称有些“仓促”
10名“较真儿”的律师不仅把目光放在自己生活的城市。在“建议书”中,他们还专门提到了率先取消暂住证制度的沈阳市和暂住证制度饱受争议的广东省等地。
2003年7月22日,沈阳市取消了办理“暂住证”,随后,该市一名副市长在接受《沈阳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暂住证制度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此后几个月内,全国许多城市都相继或明或暗地取消了暂住证制度,郑州市也在此列。 29个月后的2005年12月,《沈阳日报》又报道,沈阳将再次恢复办理针对外地人的暂住证(居住证)制度。
之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以治安形势、案件反弹等理由恢复了针对外地人的暂住证制度。
12月20日,记者连线了沈阳市公安局相关科室,证实了沈阳市公安机关在暂住证(居住证)上的不同政策。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暂住证取消后,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困难很大,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三年前作出的决定确实比较仓促。”
该局户政处一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我们是从今年5月1日起,要求外来人口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不仅能起到管理的作用,还在子女入学、工伤保险等方面享受一些待遇。外来人口是必须要办的,不办肯定不行。”
当地政府表态称会“综合考虑”
12月15日,樊鸿烈等律师将建议书送到了河南省政府和郑州市政府。
12月20日上午,郑州市法制局的赵慧英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郑州市法制局已经安排专人当面听取了律师代表的意见,会综合考虑治安形势等各方面因素,最终作出决定。但是关键要看他们的坚持是不是有道理、是不是正确。如果他们坚持的前提是错误的,就不存在争议的问题。”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一位姓鲁的女士表示,郑州市政府的规定目前只是讨论稿,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至于律师们坚持的暂住证违反行政许可法的问题,她认为确实存有争议——暂住证属于行政审批,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审批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许可。
管理外来人员可查验身份证
10名律师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建议书”的最后写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颁布实施了《居民身份证法》,该法已经对人口流动管理的证件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对身份证的查验有效进行。
此外,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了对流动人口的身份证件登记制度。以上两部法律,已经足以解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根本没有必要再采取暂住证制度。本版文并摄/朱顺忠 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