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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8日今报版样。
“将军罐”巨额索赔案回放
2005年11月18日,今报独家报道《“假古董”摔出38万元索赔案》,于国福委托辽宁大众金融拍卖行拍卖的“古董将军罐”,被拍卖行员工不慎摔坏。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38万元。此事引起各界关注。
2005年11月30日,今报报道《原告:拍卖行掉包“将军罐”》,此案开庭审理前双方庭前质证,原告于国福认为被告辽宁大众金融拍卖行欲向法庭出示的“将军罐”并非原物。尚未开庭审理的案件又增添了新的谜团。
2005年12月11日,今报报道《“将军罐”庭审引出仨疑惑》,还原激烈的诉讼过程。
2005年12月下旬,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于国福胜诉,被告辽宁大众金融拍卖行赔偿38万元。被告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热热闹闹的38万元“古董”索赔案折腾了一年多,2006年12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市中法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拍卖行所提供的瓷器是否为于国福委托的拍卖物?于国福委托拍卖物的实际价值是多少?案件一下子回到了起点,最终胜负究竟属于谁?再次成为谜团。
仨疑点当事人各说各的理
本案最大的疑点,就是被打碎的“将军罐”到底是不是被拍卖行掉了包。
于国福说,拍卖行向法庭出示的被打碎的“将军罐”,不是当初自己委托其拍卖的原物。拍卖行不想赔偿38万元,只好苦心积虑用一个假“将军罐”来顶替,在法庭上混淆是非。
拍卖行也喊冤,谁主张谁举证,说这“将军罐”被掉包了,得拿出证据来。
本案第二个疑点是,这个“将军罐”到底值多少钱?
拍卖行把打碎的“将军罐”拿到北京花钱鉴定,结论是应为“仿元代青花瓶”,并非古董。一个赝品怎么能值38万呢?敲诈啊?
于国福又说了,拍卖行拿掉包的假货去鉴定,当然是这样的结论了。当初委托拍卖时,咋不鉴定呢?
本案第三个疑点是,委托拍卖的价格是不是应该成为赔偿标准?
有人认为,拍卖行既然把人家的宝贝打碎了,就应该照价赔偿。当初说好拍38万,就该赔38万。
也有人持反对意见,拍卖还没进行呢,怎么能认定拍品到底值多少钱?何况,最终实现交易的是委托人与竞拍人,并非委托人与拍卖行,拍卖行只是中介机构而已。38万的定价不算数。当事人后悔没按规矩办事
辽宁大众金融拍卖行的法人代表房元泰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个劲儿地后悔:“当初‘古董’送来时,我们要是当面拍照、录影;签委托协议的时候,如果把‘古董’的大小、尺寸等再详细地记录下来,用工商部门印制的正式拍卖委托文本合同……事后就没这么多纠纷了。”
于国福觉得,这些如果和要是,都是拍卖行该提前办好的事儿。拍卖行摔坏了东西不赔钱,是拿着不是当理讲。说白了省鉴定费埋下隐患
沈河区工商局的消保科何科长说:“拍卖古董具特殊性,工商部门特殊印制了合同文本,就是为了维护当事方的利益。”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夏文林表示:“如果双方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的条款,在文物拍卖前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就不至于出现今天这个局面。”
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一位专家介绍:“拍卖行没有权利对文物做出法律上的真伪鉴定,拍品交易完成后对真伪性也不负法律责任。所以,拍卖前的鉴定是至关重要的。”
沈阳市拍卖协会的一名负责人在谈到此事时坦诚地说:“鉴定价值100万的古董,鉴定费用往往要十几万。受利益驱使,不少拍卖行在从事这种高额拍卖活动时,往往不愿意花钱鉴定。这种混乱的情况一直存在,说明拍卖行业还须进一步规范,这起案件的教训对双方当事人都很深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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