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昨天发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规定指出,北京奥运及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可通过有关服务单位聘用大陆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规定指出,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不必再向中国记协和各地国台办申请。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李维一表示,对于两岸新闻交流,我们一直持开放、积极促进的态度,相信采访规定的颁布实施,一定会受到台湾记者的欢迎,为他们采访进一步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