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案酒楼败诉顾客没赢
北京首例 “开瓶费”官司未说收费违法
败诉酒楼要上诉并坚持继续收费
12月21日,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在海淀区法院开庭,法院认为“开瓶费”属不当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额返还市民王先生100元。消息传出,在大洋网所作的调查中,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多数人乐观地认为法院的这个判决说明了“餐饮行业收取‘开瓶费’属违法行为”。
然而,被告湘水之珠大酒楼则表示“我们不服判决,这只是法官的个人看法,我们要上诉,我们还会继续收取‘开瓶费’”。 其代理律师朱本福表示:“这个判决不尊重基本事实,不公正地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会在本周五前提交上诉状。”本报记者探访到的酒楼也几乎一边倒地表示,法院判决并没有对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是否属于违法、收取标准是否过高等问题定性,他们将继续收取“开瓶费”。12月24日,温州市23家酒店还联合发表“谢绝自带酒水”的声明。
此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看似让消费者满意了;但推理下去,如果餐饮业免收“开瓶费”,甚至允许自带食品的话,白白提供餐饮场所的企业的利益谁来保护?消费者和餐饮企业的分歧诉诸法律之后,并没有让争论平息,反而愈演愈烈。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在“开瓶费”问题上只能誓不两立,双方就不能静下心来协商解决问题?
北京首例“开瓶费”案,原告是律师
“毫无疑问,海淀区法院做了一个公平的判决,这个判决毫无疑问是具有标本意义。”12月25日下午,原本还在感冒中,频频咳嗽的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明一听记者要就“开瓶费”的问题进行采访,用两个“毫无疑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然而作为这个“标本意义”案件的原告,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王子英在众多媒体的报道中,只是一个普通的北京市民。王本人其实是一位有着十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主要办理的是刑事方面的案件。这次诉讼他委托自己所在的北京元坤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律师陈占民代理。
12月21日, 海淀区法院判决,湘水之珠大酒楼9月13日收取他在该处就餐时自带酒水的100元开瓶服务费属违法,要返还。而王子英在起诉状中提到的第一条诉求:要求酒楼公开赔礼道歉,因为“于法无据”,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9月13日,王子英和客户一行四人在离律师事务所很近的湘水之珠大酒楼就餐,并带了一瓶朋友送的金士力酱香型白酒,想好好款待客户。因为之前8月的一天,王和同事也曾自带酒水在这里就餐,那次根本没有收什么“开瓶费”,所以这次,他没多想,带了这瓶酒过去。
“我们要开酒的时候,服务员过来,说要帮我们开瓶,但并没有提到要收费。”王子英有些愤怒的回忆到,自己当时也没有在酒店的任何地方看到关于自带酒水方面的规定。至于后来开庭的时候,酒楼方出示写有“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内容的菜谱,王子英当时根本没有看到,“这不是强制消费是什么?店方自己单方面制订的合同,能强加给消费者吗?”
这个100元让只消费了196块菜钱的王子英非常不爽,“我们自己不会开酒吗?他开个瓶盖就收100元,有这样不讲道理的吗?”
交了296块钱,王子英要求酒楼方在商业小票和发票中都注明这个100块收费依据是“开瓶费”,但酒楼根本没有理他,只在商业小票上注明“服务费100元”。这让本来就觉得受骗的王子英越想越挫火,元坤律师事务所和湘水之珠大酒楼原本就在一个大院里,没想到“反而挨宰”,自己在客户面前“面子上过不去”。一怒之下,王子英把湘水之珠告上法庭,要为自己讨个明白的说法。“收费要讲依据呀,既然你收的是开瓶费,为什么不敢在发票上注明?”
陈占民作为同事王子英的代理律师,对海淀法院的判决十分满意,“那个判决书写得非常漂亮”。他建议记者一定要看看这份判决书。
12月25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这份编号为(2006)海民初字27861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写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子英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陈占民告诉记者,当初,法院看到案值只有100元这么少,曾劝过当事双方和解,但双方都断然拒绝。“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并不是没事找事,而是要讨一个公道,替更多的人说话,其实就是在打一场公益诉讼。”
九成五网友认为“开瓶费”是霸王条款
判酒楼败诉只是法官的个人看法
陈占民的高兴不是没有道理。在12月23日大洋网所作的“您认为‘开瓶费’合理吗?”的网络民意调查中,共有10934名网友参加了投票,其中,95.78%的网友表示不合理,认为“‘开瓶费’完全是霸王条款,带瓶二锅头也要交100块?”
还有不少网友纷纷在论坛留言表示支持胜诉的王子英,认为这是给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的重要一击,开个瓶盖就要50、100元的,岂有此理!
王子英案子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有媒体立刻用《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宣判 消费者自带酒水获支持》作为标题,认为此案为消费者今后可以理直气壮地自带酒水进餐馆,而不必再担心是否需要交纳“开瓶费”。
对此,湘水之珠大酒楼的副总经理葛健华觉得,如果消费者要这样想,那就错了。“这只是一个法官对于这一件事情的个人看法,他这样判,不会对其他案件产生任何示范作用。”
在这个案件中,葛健华认为,王子英其实是知道要收取开瓶服务费的。当时他也按要求给了。当时王还因为没有贵宾卡,硬要酒楼打折30元,享受折扣。葛想王只不过恼火,想就此机会成名,哗众取宠罢了。
“另外,我要纠正一下,我们业内并不承认‘开瓶费’这个容易引起人误读的说法。” 葛健华强调,因为媒体长期的误导,才出现了“开瓶费”这样一个极不准确的专有名词,“确切的说,不是‘开瓶费’,应该是‘服务费’,最不济也要讲明是‘开瓶服务费’”。
葛健华明确地告诉记者,现行没有法规说不允许酒楼禁止客人自带酒水,也没有法规说不准收取服务费;就是一审判酒楼输的判决书上也没有说,酒楼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是非法的。法不禁止就可行。相反,2003年5月1日,中国旅游饭店协会曾制定发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至此,“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渐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
湘水之珠声称将继续收取“开瓶费”
考虑到客人到酒楼消费,如果自带酒水,酒店要提供酒具,要对酒具消毒,要提供斟酒服务,还要保证顾客的酒水安全,这些都是花了人工和成本费用的。因此,不管酒楼方败诉与否,葛健华都表示,今后他们还是会按照“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对于葛的说法,他的同行——北京大董烤鸭店的老总大董非常赞同。大董说餐饮行业之所以提到要对顾客自带的酒水加收“服务费”,其实就是不希望客人自带酒水。
就在这个案子一审结果出来的第三天,12月24日,温州23家酒店发联合声明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进酒楼消费。而记者在这几天对北京饭店王府饭店等京城多家餐馆访问时发现,他们依旧是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而在麦当劳、肯德基的餐厅甚至是用铭牌明确告知:不得在本餐厅使用非本店食品。
大董拿他自己的店面做例子,客人到他的店来吃饭,不光是吃饭而已,各种费用都在同时发生的:店面每天每平方米4.2元的租金不会因为没有客人减少;33%的所得税,5%的营业税是肯定要上交的;现在人工费和租金都在上调,工作人员进店都要上“三险”,他店里员工的最低工资是900元,这些费用、成本要通过菜品来分摊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市场竞争激烈,菜品的利润空间已经非常薄。
大董甚至觉得让酒店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是件特别荒谬的事情:“餐饮”本来就包括两个方面:餐和饮。如果现在允许自带酒水,拿去我们经营的一个大头,还要求酒楼在这一块拿出地方、人工、租金免费为你服务,有这样不讲理的事吗?现在是可以免费自带酒水到酒楼,下一步是不是可以自带饭菜到酒楼了?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