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作为我国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着眼于维护法律公正、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落实到检察工作实践中。
坚持服务大局,增强政治意识。检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担负着通过法律监督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监督活动得以贯彻落实的重任。检察人员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增强接受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的坚定性,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应深刻认识和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具体途径和办法,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增强服务大局的效果;始终立足履行检察职能搞服务,既防止和克服脱离法定职责、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具体事务甚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错误做法,又注意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就案办案的倾向,综合运用打击、惩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不断改进执法方式;真正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置于地方和部门利益之上,注意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坚持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律至上,做到执法为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权威。检察机关担负着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神圣使命。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把法律作为评判一切个人、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行为的根本标准,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不为情所困、不为利所动,维护法律的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专业性很强,这决定了检察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检察人员必须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同时主动接受监督,保持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尊重和支持。
坚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作为重要追求,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执法效果,以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应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惩治腐败、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保障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应当看到,当前司法效率较低、处理周期过长是影响司法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效率是公正的保证,没有效率,公正难以完全实现。因此,应增强诉讼流程意识、诉讼时效意识、效率责任意识,严守办案时限,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执法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