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奔驰轿车撞死3岁男孩一事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宣布,经缜密调查,排除了奔驰车司机二次碾压行为,12月27日,司机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公安局副局长谈到饮酒问题说道:“车辆的手制动不合格、司机之前曾喝过酒,目前看来都不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入专题] |
肇事司机被逮捕 但不是“二次碾压”
近日来,都江堰奔驰轿车撞死3岁男孩刘兴志一事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昨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兆林向媒体宣布,经警方缜密调查,排除了奔驰车驾驶员彭永生二次碾压的行为,12月27日,经都江堰市检察院批准,彭永生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
记者采访发现,事故中暴露出驾驶员缺乏科学救助知识的问题,正是由于采取不恰当的救助方式,成都已经接连发生了两起悲剧。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驾校和驾驶员所在单位,增设一门救助知识课程,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问:是否存在二次碾压?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二次碾压
都江堰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涛介绍了警方现场勘察以及事故鉴定结果。12月20日下午,事故交警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便赶到事发现场,经初步勘查为奔驰车伤人交通事故。现场位于宾馆大厅一弧行通道内,车牌为渝AP8598的肇事奔驰车尾朝门厅方向。杨涛说,交警赶到时,发现这是一个移动的现场,地面有1.3米的倒车擦痕,血迹离死者为4.1米。警方对驾驶员彭永生进行询问后立即进行了抽血化验,酒精浓度检测报告为19.64mg/100ml。事后,车检报告显示该车手制动不合格。他说,经过相关证据收集,警方于当日将彭永生刑事拘留。但通过对现场的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和事后的尸检报告等证据显示,该事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二次碾压的情节存在。
刘兴志的尸体检验结论显示:头、胸、腹部碾压伤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挤压综合征死亡。“死者的受伤部位全部在身体右侧的胸部、肩部,鉴定报告也为挤压综合征死亡,身体其他部位并无被碾压的痕迹。”李兆林说,事发时,刘兴志的姨妈和保安对着驾驶员大喊“压到了人了”后,彭永生和车上乘坐的另一男子立即停车下来查看,“司机看见孩子被卡在车轮下后,遂倒退了1.3米,才将孩子取出来,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他说,依照当时的情况,车身退后也不可能造成二次碾压。
“通过对孩子姨妈和彭永生的调查,我们排除了驾驶员二次碾压的情节。”杨涛称,“当时刘兴志是由其姨妈带出来玩耍的,她是整个事故的第一目击者,但她所提供的所有证言、证据都没有提及奔驰车驾驶员在撞倒孩子倒车的过程中有二次碾压的情节。”
据了解,刘兴志被奔驰车左前轮撞倒后,车轮并未压过其身体,刘兴志只是被卡在了车轮下动弹不得,这种情况下,彭永生采取倒车的措施也是不会再次碾压到刘兴志身体的。
本月25日,都江堰交警大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都江堰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彭永生,并于27日对其实施逮捕。
二问:当初为何不以交通事故罪立案?
事故民警对“道路”概念理解有误
“因为事故发生地是在宾馆院内,而不是在公路上,所以当事民警根据以往处理的经验不予立案,这是民警的理解有误差。但都江堰警方随即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李兆林解释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解释为: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当时处理事故的民警对‘道路’的理解有偏差,现已要求都江堰交警大队必须立即立案,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李兆林说,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个大范围,只要触犯了《刑法》的交通事故案都属于刑事案件,不管当时是否以交通事故罪立案,警方的态度始终都非常坚决,小孩死亡当天就将司机刑事拘留。
三问:饮酒后驾车是否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饮酒只是一个情节问题
彭永生酒精浓度检测报告为19.64mg/100ml,并未达到《道法》对酒后驾车的规定——20mg/100ml,但他饮酒后驾车究竟是不是导致这起惨剧的直接原因?对此,李兆林表示:“饮酒只是一个情节问题。车辆的手制动不合格、司机之前曾喝过酒,目前看来都不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他说,交通事故具有偶然性,但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依法处理。
四问 咋会是不恰当的救助方式?
司机普遍缺乏科学的救助知识
逝者已逝,这起全国皆知的交通事故,以驾驶员被依法逮捕暂时告以段落。人们更多将问题延伸到了对此类事故的防范上。
记者了解到,
奔驰车发生事故前,是在酒店大堂门口下了一名乘客后起步离开。当时的车速并不快,但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故呢?昨日上午,李兆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彭永生在驾车过程中存在起步动作不规范的问题,他应当先查看确认车辆四周是否安全,然后才能驾车行驶。李兆林说:“他在救助小孩时,如果不是倒车,而是用千斤顶将车顶起,或者请酒店保安帮忙将车抬起,再将小孩从车轮下取出来,可能会事情不会发展到现在的地步。”
此外,12月23日下午,天回镇龙都大道发生一起类似的惨剧。一大货车将骑电动车的母子俩卷入车下,有人找来了石头卡在车轮下让司机倒车,以便将车轮下的少年救出来。不料,由于车身太重,重型货车略微向后移动了一下,碾烂了石头,车轮重重地压在了少年身上……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警方调查确认,这起事故也不存在驾驶员故意二次碾压的行为,而是由于垫在车轮下的石头不能承受货车之重,发生了意外。
本报记者在采访这两起悲剧时发现,“12.20”事故的奔驰车驾驶员是所在公司的专职司机,“12.23”事故中的货车司机也是以驾车为职业。两人都是专业驾驶员,但两人在发生事故后,都没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救助伤者。两起悲剧的发生都由于同样一个原因——在遭遇事故时,驾驶员不具备科学的救助知识,在试图救助伤者的时候采取了不恰当的救助方式,结果反而酿成死亡悲剧。
昨晚,记者从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从目前成都市发生的交通事故分析,驾驶员在具备驾驶技能外,确实需要了解一些自救和救人的救护基本常识。
五问:如何防范类似事故再发生?
交管局建议司机增设救助知识课
记者进一步采访得知,现在很多职业驾驶员,从他们第一天学习驾驶技术,到现在每天从事驾驶职业,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救助知识学习和培训。那么,如何防范类似事故再发生?交管局的这位负责人建议,对于非职业驾驶员,能否在驾校增设一门关于事故后如何自救与救人的培训课程,让他在学习驾驶技能的同时,具备相应的救助知识?对于职业驾驶员,能否由单位组织进行再次培训?
来源:华西都市报 记者 李东阳 实习生 江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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