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案发,12月28日伏法
一声枪响 多少反思(图)
身高1.65米、从不干农活的他,平时“和别人吵架只要人家比画着要动手,就灰溜溜地赶快走掉”。然而就是这个人,一夜之间制造了极端残忍的杀戮:10条人命,并在逃亡途中再杀1人。此前一直默默无闻的邱兴华突然闯入公众视野,并且以这么一个杀人恶魔的形象。
从7月16日案发到伏法的166天里,邱兴华案以其极端“标本意义”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砰”———一声枪响,安康汉江边,身负11条人命的邱兴华被执行死刑,离其48岁生日(1月1日)差4天,邱兴华47岁的一生走到了尽头。然而,它留给人们更多的是思考。
“邱兴华案”影响之大、争论之烈,是近年来罕见的,其间引发的学界、媒体、法院、舆论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也使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被贴上某种“标本意义”。“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在一个注定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里,见仁见智比起鸦雀无声,显然是一种进步。
在邱兴华魂飞魄散的时候,我们无意再置身于某些纷扰之中,不妨在整个事件告一段落之时,把眼光转向那些冤死的亡灵———他们平凡普通得和你我一样,为人父、为人夫、为人子,为人母、为人妻、为人女,一夜之间就无辜地阴阳两隔,而随着一声枪响,他们的亡魂、他们的亲人或许稍感宽慰!
不妨把眼光转向所有关心这个案件的公众,不论是咒骂的还是唏嘘的甚至忧心的,相信关注本身就意味着“邱兴华案”的某个环节引发了阵阵共鸣,这共鸣其实就是关注我们每个人自己的生存状态!
不妨把眼光转向为邱兴华辩护的律师,为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人辩护需要一种勇气。在律师的眼里,辩护是法律赋予每个人通向公平的程序公器,律师只是这个公器的执行者,无论他的对象是守法公民还是恶贯满盈者,所以他们为公平而辩并非为罪恶而辩,基于此,我们表示理解!
不妨把眼光转向那些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学者专家。对知识分子来说,“为真理和公正仗义执言”是最高境界,或许他们的观点偏颇,或许他们的呼吁悖于常理,但专业素养和公共勇气是这个社会所必需的,基于此,我们表示敬意!
不妨把眼光转向那些审理“邱兴华案”的法官们,也许舆论沸反盈天给了他们无尽的压力,也许他们拒绝做司法鉴定给一些人留下批评的口实,但“法官永远为法律负责”是法官的神圣职责,法官遵照法律程序,用合法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任何决定都体现了他们的一种专业精神,这种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不为外界干扰的独立姿态,更值得我们赞赏和致敬!
在“邱兴华案”尘埃落定但争议依然持续的时候,有一个问题似乎被遗忘了,但却不该绕过:没有人天生就是魔鬼,可是那样一个曾经和任何一个普通人无异的人,为什么就蜕变成一个骇人听闻的魔鬼,以致人之将亡竟然还能坦然表示“不后悔”?
扫描邱兴华的人生轨迹,他也几乎过着和千千万万普通人一样的日子,几乎每一个芸芸众生都可以看到自己的影子:上学(邱初中因家贫辍学),谈恋爱,娶妻生子,挣钱给娃交学费,耍点小聪明,使点倔脾气。可是他似乎又不满足于现状,不停地折腾。可是面对几乎一个接一个的挫折和失败,自视颇高的他,无法解释自己这样一个聪明人日子为何过不到人前去,心理开始逐渐失去平衡,他也想过办法甚至去包工程,直至最后竟然相信一个算命老人的话去移挪祖碑来改变命运,并因此与人冲突触动杀机。
邱兴华在临死前竟然认为“自己成了名人”,甚至还坦然地认为“不后悔”,自以为所做的没有“离经叛道”(扭曲了的“经”和“道”),似乎难以理解。实际上,魔鬼的生成首先是自身的那套“价值观”完全背离常态而自身却不知。从普通人到魔鬼,必然穿过一个漫长的特殊走廊,什么构成了这个走廊?怎样拆解这个走廊?尤其是魔鬼在蜕变之前,和千千万万的普通人无二,也就是说,当我们无法破解魔鬼蜕变的密码时,也许还有普通人随时游弋在滑向魔鬼的边缘。对这些问题的深思和解答比看邱兴华伏法大快人心似乎更有价值。
声音
■公平是医治社会心理失衡的最佳良药
我心里一直在想一个问题,是什么怨恨使得这个再普通不过的农民变得如此狠毒?
综合媒体的报道,笔者简单分析了一下47岁的邱兴华的人生轨迹:初中毕业,生长在一个“耕读传家”的家庭,被当地人公认“有小聪明”,柴油机修得好,还学会了雕刻印章。应该说,像邱兴华这样年纪的人,有初中文化,又会几样手艺,在农村绝对是个“人才”,生活应该不成问题。但是,1999年,他的人生却发生了转折,为了逃避3000元的计划生育罚款,他举家搬迁。在后来7年时间里,他们换了5个居住地,越搬越远,从此成了一个标准的“农村盲流”。
和城市盲流一样,“农村盲流”普遍也生存在社会的最底层,生存压力大,也容易受到人们的歧视。所以他们的心理容易变得敏感和脆弱,容易对社会产生一种怨恨感,总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
对邱兴华案,我们的社会是不是也应从中反思些什么?我们在制度安排时是不是也应考虑到这些被漠视群体。毕竟,公平是医治社会心理失衡的最佳良药。评论人 何世春
■每一个生命的轨迹
构成我们共同的命运
邱兴华案的极度血腥、极度暴虐,远远超出了普通民众的生活经验,成为人们无法理解、无法把握的极端案例。
然而,邱兴华毕竟是这个社会曾真实存在的个体,这个杀人掏心的凶徒,同时也是一个关心子女学费的父亲,一个在生活中左冲右突不得要领的中年男人,甚至还是一个讨要花皮小狗的护生之人,一个小聪明与大缺点同样显眼的乡民。我们一切寻求逻辑方便而刻板归类的推理,都不及生活的细节繁复、社会的复杂琐碎来得更有说服力。对于我们的社会而言,以最大努力还原生命本身的复杂性,从而为社会累积生命之善,比之以简单地事后追惩去指认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狂”更有意义。
面对人性之恶所生发的血腥暴力,生命吊诡所编织的悲情错愕,人们或许陷于无助无常的生命感受,失去深层追问的能力。然而,我们不应就此放弃。社会容人类于一起,每一个生命的轨迹都构成我们共同的命运。我们因此坚信,所有无法追问之问所汇集的,正是我们苦心营建的社会价值所在。《南方都市报》
■为何没人关注被害人利益
对于“邱兴华案”,人们关注的主要是,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的问题,而那一个个被残忍杀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却少有人提起。
邱兴华根本没有任何的赔偿能力,被害人及其家属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这显然是一种严重的非正义。笔者认为,对于杀人等暴力性犯罪,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国家就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对被害人及其家庭给予适当的补偿。但仅靠建立国家补偿制度来抚慰被害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建立一种社会救助制度,使其成为补偿被害人及其家庭的一条重要途径。法学专家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