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10年培养近5万人
法制网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徐伟邓克珠法律硕士教育已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自1996年至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获得学位的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据了解,法律硕士专业从1995年到2004年先后分6批设立了法律硕士专业教育共50个试点单位,逐步形成规模效应,目前基本囊括了我国高水平的政法院校。
在今天举行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法律硕士教育论坛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指出,新近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将“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这对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他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做好法律硕士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扩大培养规模,加强培养质量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赵大程强调,要在对政法和其他社会法律人才需求科学预测并合理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法律硕士教育培养复合型、实践型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功能作用,努力促进培养规模有较大增长,将法律硕士教育办成为培养政法队伍和社会其他高层次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
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福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周本顺等出席了大会。大会表彰了26名法律硕士优秀教学工作者、35名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和31篇优秀论文。(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