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还不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却把我的车抵押了一年多时间,车辆已部分损坏锈蚀。我哥哥欠债与我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车辆各种手续都是以我的名义办的,他们凭什么拿我的车来做抵押?我如何才能要回车?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补偿?”日前,海阳市盘石店镇薛家村居民薛某向记者讲述了这件怪事。
据薛某讲,2003年3月26日,他花了23.8万元购买了一辆崭新的1.8T帕萨特轿车。去年春天,他把轿车借给哥哥开,并约定由哥哥负责对外租赁。去年6月份,哥哥告诉他轿车租出去了。之后,他多次向哥哥索要车辆租金,哥哥总是闪烁其词,最终无奈地说出:“实际上轿车根本没有租出去,因为我有贷款到期还不上,轿车已经被抵押在农村信用社一年半了!”随后,在薛某的催促下,哥哥找有关部门请求返还车辆未果。
12月15日上午,记者与海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取得联系。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薛某的哥哥曾经向农村信用社贷款20多万元,贷款到期没能还上,去年5月份,海阳农村信用社报警。去年5月25日,经侦大队执法人员就此事找到薛某的哥哥。薛某的哥哥表示,愿意将这辆帕萨特轿车先行抵押给农村信用社,当场立下了抵押字据并签字,还摁了手印。这位负责人还向记者出示了该抵押字据的复印件,有:“我叫薛××……因暂时无钱还款,现将鲁FA×447车(帕萨特)放入信用社抵押,等我还款后返回。”然而,薛某的哥哥对此却另有说法,“我当时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写下那张抵押字据的,因为那辆帕萨特轿车不是我的。有关部门仅凭借那张字据,就把轿车连同车辆行驶证一起收走,而且没有向我提供其他手续材料。”
薛某对此事十分不解,“这辆帕萨特轿车的行驶证被随车扣押,有关部门当时为什么不搞清楚车主究竟是谁呢?即使是我哥哥自己愿意把车抵押出去,他也没有这个权利啊,因为轿车产权是我的。哥哥与信用社之间的经济纠纷与我无关,我的轿车被抵押一年多了,谁来弥补我的经济损失?!”
经侦部门表示:现在证实车辆是薛某的。薛某需要与其哥哥一起到农村信用社,出示相关车辆产权手续,证明车辆是自己的,而非哥哥所有,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后,才能把车提走。而其哥哥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经济纠纷,由双方按照法律程序另行解决。记者 纪殿国
编辑:傅鹏 |